當個值得回味的舊愛
文/野澤碧
在一個不眠的夜裡走進誠品書店,翻開許多兩性書籍,都在教導讀者要怎麼討好對方、怎麼馴服對方、怎麼倒追男生,但愛情最難的往往不是在一起,而是分開的智慧。愛不成就摧毀對方的恐怖情人,連著好幾天都出現在新聞報導中,幾乎所有人都碰過難以解套的感情問題,愛情倦怠、黑洞、無助感或孤寂,我們都認同愛情無關輸贏、對錯,但談戀愛最怕輸不起。有人說愛情的本質是快樂,有人說愛情的本質是責任,我認為這兩種說法都成立,但愛情不該參雜暴力與報復,那讓愛情變成一件很可怕的事。
和平分手基本風度 也是感情最好的紀念
對方不再愛自己了,感覺自己的愛情被退貨、被拒絕,所以感到難受或難堪。與還愛著的人分手,喪失心裡最重要的那個人,這樣的心情往往讓人難以割捨、難以放下。我懂你的氣憤、無奈與痛楚,我也曾經是那個被遺下的人。但不論你是否還愛著他,我都強烈建議,當一個讓人懷念的前女友/前男友吧!
很多人在同一段感情裡來回回回,猶豫著該不該復合。我會說:「一個情人值不值得復合,就看他分手時的態度!沒有口出惡言的那個人,才值得考慮。」不論你是那個想離開的人,或是想繼續守護愛情的人,畢竟兩個人都曾經是親密而且相愛過的人,即使現在決定分開,也都應該懷著一顆善意的心情。和平分開是最基本的禮貌,不論還相愛與否,請給予他/她最基本的尊重和關愛,就算你給不起疼愛和未來。多的怨念都是傷,和平分開是送給自己與對方最好的紀念。
不愛了請明說 感謝曾經擁有過
發現談感情有個詭異的集體迷思,提分手的人就是壞人?先開口的就是負心?當然不是!你我都有可能成為那個想要分手的人!不愛了,想結束一段感情,到底錯在那裡?我不愛他了就有罪嗎?我想問的是:「面對斑駁的愛情,已經不愛了,卻還堅持在一起,難道這就不算背叛? 」
換一個問法,你可以接受對方不愛你卻還和你在一起嗎?你可以接受對方已經愛上別人,對另一個人的在乎大過於你,卻沒有開口告訴你嗎?你可以接受對方心裡對前女友有眷戀,或對同事有好感,卻只是基於道義和你在一起嗎?這樣的愛情就不殘忍?
在一起需要兩個人同意,那分手呢?幾乎很少有情侶剛好同時不愛對方,而只有一個人愛著另一個人,那樣的愛情本質上只是單戀,這很心酸,卻也是鐵的事實,而且遠比暗戀一個人更難受。因為曾經擁有過,可也感謝曾經擁有過。無論結局如何,至少心動的那些時光曾經那麼真實發生過。
對於不懂珍惜的他 想念你已是最大懲罰
婚前的戀愛,某種程度而言是愛情的試用期,都在試試看彼此的契合程度。撇開有物質供需、以利益為基礎的愛情,一般人不論男生女生,談戀愛最渴望的,往往是希望從一段感情中得到被疼愛與被愛的感覺。嚴格來講,以純粹無雜質的愛情而言,當一方感受不到被愛,這段感情的意義可能就趨近於零。太多感情最後流於「食之無味,棄之可惜」的灰色地帶,對某些人而言,也許身邊有一個伴往往只是因為聊勝於無,因為至少還有肉體上的取暖效果,或某種程度的撫慰。
我始終認為在愛情的國度裡不該有所謂的受害者與加害者,不被愛的那個人不代表他不值得被愛,如果對方給的愛讓你失望了,就當作還感情債吧!如果你心裡掛念的那個人始終沒有回頭,那代表你們兩個人的感情債已經還清了。若是在深厚的感情基礎下,他依然愛上另一個人,那麼你們之間的結束是遲早的結果,又何苦再繼續掙扎?如果他當初沒有好好珍惜你,離開你後,他對你的想念就已經是對他最大的懲罰。有朝一日你會碰到更懂你的人,「真愛」一輩子往往不會只來一次,你會再愛上下一個人,以更成熟的自己。
告別一場愛情 褪變後更懂愛
回顧自己的過去,你對愛情的想像是什麼?沒有走向婚禮的愛情,就只是一場偶然的相遇。有愛意沒有共識的愛情,要走下去很困難,彼此的節奏若不能一致,就會愛得很孤單,變成兩人份的雙倍寂寞。和一場愛情告別之後,你依然是完整無缺,你只是走過一場戀情,你依舊是你,是蛻變後的自己。也許前世的緣分不足是唯一的解答,祈求愛情的溫飽往往很難,但多數人內心希冀愛情的渴望卻從未停止,而我也依然相信愛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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