懺悔析義
◎ 懺悔的定義
「懺悔」是肯定自我非常重要的途徑。懺悔的意思是「承認錯誤」, 但是承認錯誤之後,還要負起責任, 準備接受這個錯誤所帶來的一切後果,這才是懺悔的真正功能。
根據佛經,懺悔有三種方法:第一是對自己的良心懺悔; 第二是對我們所虧欠的人懺悔;第三則是當眾懺悔。 在當下承認錯誤的同時,對自己負責,也對他人負責。
佛教徒通常是在佛前懺悔, 因為我們很多時候往往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事, 或是根本不知道錯在哪裡,所以會在佛前求懺悔, 請佛菩薩為我們作證明。佛經指出,凡夫的起心動念,無不是業、 無不是罪,因此,無論我們如何客觀持平,都難免不會犯錯。 尤其我們的記憶總是很快就把錯的、壞的事情忘掉,或是不願想起, 甚至於把錯誤合理化;但是對自己得意的事、對別人的貢獻, 卻又記得牢牢的,而變得自傲自大,不懂得謙虛。所以, 無論知不知道、有沒有發現自己行為上的錯誤,我們都應該懺悔。
其實在我們一生之中,無意間對不起的人有很多很多, 他很可能就是我們的父母、兄弟姊妹等最親近的親人; 我們傷他們的心,讓他們受苦受難,而自己並不知道, 甚至有時候讓人家受苦受難,心中還在幸災樂禍,說:「活該! 希望他再更苦一點,這樣才能發洩我心中的不滿。」像這樣的心理, 都應該要懺悔。如果我們平常能夠天天懺悔的話,我們的身心行為, 就會愈來愈清淨。
如果做錯事不懺悔會怎麼樣呢?佛教徒相信「罪有罪報,業有業報。 」果報有好有壞,好的叫作「福報」,壞的叫作「業報」、「罪報」 。如果不懺悔,我們受的苦難就會多些;如果懺悔, 受的苦難就少些。
我們的家庭、事業、學業,甚至於健康, 都免不了會產生種種的挫折、磨難。這些阻礙、不如意、不順心, 其實都是我們過去在有意、無意間,所造的種種罪業, 而形成的果報。但是許多人不理解這個觀念,一旦果報現前了, 就覺得是老天沒有長眼睛,而埋怨:「像我這麼好的人, 為什麼老天對我不公平?為什麼我會遇到這樣的事? 簡直是沒有天理公義!」 甚至會進一步會想:「天底下根本沒有天理、良心! 既然人家對我這麼壞,憑什麼我要對人家好?」從此自暴自棄, 出現報復的心態。這樣不僅害他人深陷苦難, 也使自己再受一層煩惱所苦。所謂冤冤相報,無有盡期, 真是苦上加苦、罪上加罪;如果還不懂得懺悔,想清楚問題的癥結, 情況便會愈來愈嚴重。
如果不懺悔,就像欠債不還一樣,總有一天債主會逼上門來。 尤其到過年的時候逼得更緊;試想看看, 過年過節如果有債主上門逼債,不是很痛苦嗎?懺悔以後, 無論有形、無形,無論債主是不是在我們面前, 至少我們良心上的負擔已經減輕了。
可是懺悔以後,並不等於罪過就此一筆勾消,而是「承認錯誤, 願意承擔」的意思,是表示「欠你的錢我會慢慢的還, 等我有錢的時候一定會還,而且會主動還。」 而且懺悔並不是將所有的過失都推給佛菩薩來負責, 如此是誤解了懺悔的真正意思,也不符合因果觀念。
不肯擔負責任,就不會改變自己,業力就永遠存在, 這種假的懺悔並無法淨化內心;而且不懺悔改變, 便無法真正肯定自己、接受自己。其實,只要肯接受「 人是無法逃遁於自己的所作所為」的觀念, 就會提醒自己少做一點錯事,這樣便能達到防非止惡的功用。 所以懺悔之後,不是什麼事都沒有了,而是要更努力多做功德、 多行布施,以積聚善緣。
懺悔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儀式,只要至誠地表明懺悔業障、 罪障的決心即可。另外,也可以念〈懺悔偈〉:「往昔所造諸惡業, 皆由無始貪瞋癡,從身語意之所生,今對佛前求懺悔」。 它的意思是:「由於我過去貪、瞋、癡的心理,造了種種的業, 透過行為、語言和思想表現出來,傷害到人; 現在我來到佛前真心懺悔,願佛菩薩給我做證明, 證明我已經全部懺悔了。」
懺悔也可以用拜佛的方式,一邊拜一邊懺悔,一面念一面拜, 或者是念完以後再拜。藉由無我的禮拜及〈懺悔偈〉的反思, 就能毫無隱瞞地徹底承認錯誤,並增加擔負責任的勇氣, 達到懺悔的功用。
我們懺悔時,若是真心的向冤親債主懺悔,佛菩薩就會對我們的冤親債主說:「他
有發出這樣的誠心,可否原諒他?」可是如果你對別人的傷害很重,那麼冤親債主會
說:「他的誠心,是抵不過他對我的傷害的。」那麼我們就要繼續懺悔,以致於我們內
心所發出的懺悔誠心,可以與我們生氣的時候、傷害別人的時候,所發出來的力量相
等。
生氣時力量有多大,懺悔的力量就要有多大。過失要從生命中洗掉,還是要靠自己
的發心。
當我們在佛前誠心懺悔了,下一次我們又犯錯的時候,佛菩薩就會用很多的智慧、方
便來提醒我們。
如果一個人曾在你生命垂危的時候,給你一碗飯、一碗水,救你一條命,那你將來
要還他的是一條命,不是一碗飯、一碗水,這樣天地之間,因果才會公平,不然你就虧
欠於人,虧欠別人的人,就要下輩子再來還。
父母、師長、聖人、虛空界的諸佛菩薩最喜歡看到的就是一個能夠感恩、能夠孝
順、能夠恭敬師長的人。
這樣的人,不只是受到父母親的疼愛,冥冥之中便會受到他方世界、無形世界的老
師慈悲的照顧與護念,得善人及佛菩薩的照顧,就會有很大的福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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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此娑婆世界的生死凡夫,實難逃於惡業苦繫。佛門中懺悔一法,與戒定慧相應,與止觀相應,能提供眾生解除罪業的契機。但凡夫肉眼不能觀見「業力」之實存性,懺悔之功亦難以依常情而思議,故本文從一般易可接受的思惟角度說明懺悔的理論:從 (一)改變外在業緣 (二)摧破業果實體 (三)觀法無生三個層次來說明其之所以能除滅罪業的可能,並以世、出世間共許的因果定律證成之。 |
壹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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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 |
貳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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懺悔的名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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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釋懺悔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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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懺悔的意義 |
參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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懺悔的種類及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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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作法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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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取相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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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無生懺 |
肆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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懺悔理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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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轉變業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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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摧破業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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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觀法無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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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因果法則的相應 |
伍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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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語 |
「人心不古,世道衰微」,社會風俗道德的衰退,這是大家都有同感的。打開電視新聞、翻開報紙,媒體所報導的多是負面的消息,殺、盜、淫、妄,在在易於感受到這股惡業的氣氛。就說殺業,一天不知殺了多少雞鴨?站在佛法的立場來看,這些惡業將來必定會招感惡果報出現。 |
對於不能守五戒、行十善而廣造種種惡業的凡夫而言,實可預見其將來受業報時悲愴、慘痛的可能性,而這些惡業在我們的生命境界中,其實隨時已在不定時的逼迫著我們。我們如何面對這些惡業而免於苦報的逼迫呢?這是一個現實而迫切的問題。對於我們所造作的惡業,儒家講「羞恥之心,人皆有之」,佛法講慚愧懺悔,相信如果將其惡業披露,一般人都會有慚愧、羞恥之心。可是關鍵在於如何免於業報的劇苦呢?佛法有一個很好的方法,就是「懺悔」。 |
很多人並不知道懺悔的理論,也不一定認同懺悔消除惡業的可能性。藉著這小小的篇幅來談懺悔的理論,無非希望透過對懺悔理論的分析,能讓部份有心人對於懺悔這一法門更加接受、更加認同,而對生命有所提昇與滋潤。 |
貳、懺悔的名義
(一) |
義淨大師的《南海寄歸內法傳》云: |
「說己之非,冀令清淨。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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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道宣律師在《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》云: |
「取其義意謂不造新。則此懺謂止斷未來非,悔謂恥心於往犯。由斯善故,已起無緣,當生無續,雙礙緣續,說名行除;又由斯善,來感樂報,差彼苦緣,名為報除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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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智者大師的《釋禪波羅蜜》云: |
「懺名懺謝三寶及一切眾生,悔名慚愧改過求哀。我今此罪若得滅者,於將來時,寧失身命,終不更造如斯苦業……生如是心,唯願三寶證明攝受,是名懺悔。復次懺名外不覆藏,悔則內心剋責;懺名知罪為惡,悔則恐受其報……舉要言之,若能知法虛妄,永息惡業,修行善道,是名懺悔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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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|
智者大師在《金光明經文句》中說: |
「懺者首也,悔者伏也……伏三寶足下,正順道理,不敢作非,故名懺悔。又懺名白法,悔名黑法;黑法須悔而勿作,白法須企而尚之,取捨合論,故言懺悔。又懺名修來,悔名改往;往日所作惡不善法,鄙而惡之,故名為悔,往日所棄一切善法,今日已去誓願勤修,故名為懺,棄往求來,故名懺悔。又懺名披陳眾失,發露過咎,不敢隱諱,悔名斷相續心,厭悔捨離,能作 所作合棄,故言懺悔。又懺者名慚,悔者名愧,慚則慚天,愧則愧人;人見其顯,天見其冥,冥細顯,細皆惡,故言懺悔。」 |
「懺者鑑也,披陳發舒己之三業,不敢隱諱,令他委鑑……悔者廢也,內懷 鄙恥,悔造眾非。……懺悔名慚愧,慚愧是白法。又自不作惡,不教他作惡 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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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結上述對懺悔一語的說明,可以用「破惡生善」一言以蔽之,而此中的不同淺深層次,又與四正勤有相通之處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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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、已作罪令滅。對於往昔所作諸罪,生起慚愧羞恥之心,並對他人披陳發露,令罪垢清淨。即所謂內心剋責,外不覆藏;內外既斷相續之心,則業緣難續。
第二、未作罪令不造。因順伏於佛之教誨,或對往罪生起慚恥之心,或恐受惡果報,能自誓不造新罪,斷未來非。 |
第三、相對於前除罪止非而言,更能積極企求白法,勤修善業,即所謂未生善令生,已生善令增長。又可破惡故即是生善;生善故即是破惡,二義體一。 |
了解懺悔「破惡生善」的意涵之後,次將說明懺悔對於吾人的意義。此可以從三個角度來說明: |
(一)生死輪迴的業果立場:就一般凡夫而言,在日常的身、口、意三業中,總是善惡夾雜的;為善生人天,為惡墮三途,終必隨業受報。而今雖為人身,已是諸苦交煎,又尚不知有多少無始惡業障伺緣成熟感報;即使暫生天上,天福盡仍不免下墮。故為免三途、人間生死苦報,必須懺悔。 |
(二)修行解脫的立場:眾生在趣向解脫的過程中,由於煩惱、業、果報三障的障蔽,於三十七道品不能修習,所以不能出離生死,故須藉懺悔之力滅除諸障。如《金光明經文句》云: |
「出家人雖欲修道,為五煩惱所障,心不得停心,為四顛倒所惑,不得入四念處,亦須懺悔除滅業障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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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究竟成佛的立場:相對於圓滿清淨的佛果位而言,雖是解脫的二乘和登地菩薩,仍有微細的無明煩惱存在。所以等覺以下,都須懺悔。這說明了,雖然三乘業障、煩惱有等差,可是就清淨的法身而言,都未清淨,都須懺悔。如《金光明經文句》中云: |
「當知懺悔位長,其義極廣。云何而言止齊凡夫?是故五十校計經,齊至等覺,皆令懺悔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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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裡我們對懺悔採取了最廣義的定義,即是從「身心清淨而相應於法性」的角度來說明。而在此廣義定義下,懺悔,亦可說是止觀的別義,即瑜伽和阿毘曇中所謂的相應於真如、對應於覺性的止觀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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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說明懺悔的意義,意在發起懺悔之心;下文說明懺悔之法及種類差別,以能實受法門之益。 |
懺悔旨在滅罪;罪有無量差別,滅罪之法亦應眾多。但一般採用之分類有事、理二懺及作法、取相、無生三懺兩種;此中作法懺、取相懺屬事懺,無生懺屬理懺,故今且依三懺來說明。此三種懺法的內容,主要依據智者大師之說,其中有大小乘、正助、滅罪差別等歧義,將分別敘述於下: |
小乘作法懺,只適用於僧眾,是指僧眾違犯佛所制的戒律後,依律而行的懺罪方法。因戒律是佛所制,故違犯佛所制之戒,必須依佛所制之法方能懺除,但只能除違戒之罪(遮罪),不能除所造之業(性罪)。至於實際之羯磨作法,依所犯戒之輕重而有所不同,此在律中皆有明示。小乘三種懺悔中,即以此懺為主。而大乘作法懺則不限僧眾,僧俗二眾均可依方等諸大乘經中之道場作法或祖師所制之懺儀而行,其方法不外禮拜、稱名、發露、勸請、隨喜、發願、迴向等,唯亦但除遮罪,不除性罪,因散心位中不見好相,作用力淺之故。譬如殺生,依法懺悔,能除遮罪,但性罪仍在,業果成熟仍須償命。又,不論大小乘,作法懺均是從扶助戒律、滅除戒罪的立場出發,而若不特別強調,所謂作法懺,多就小乘而言。 |
取相懺不同於作法懺之於散心,而要依於靜定心的成就而除罪,但因定心之力強,故能雙滅性、遮二罪。小乘的取相懺,在於取像專想,想成相起即能滅罪。如《金光明經文句》云: |
而大乘的取相懺,則不論作法與否,重點在於要見好相。如《釋禪波羅蜜》言: |
「行者依諸經中懺悔方法,專心用意,於靜心中,見種種諸相。如菩薩戒中所說,若懺十重,要須見好相,乃滅相者,佛來摩頂,見光華種種瑞相已,罪即得滅。若不見相,雖懺無益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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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之,想相也好,見好相也好,說明取相懺均須賴定心之成就,故有扶定、滅散亂之定罪的功用。 |
無生即觀法空,大小乘俱是理之慧觀。但小乘的無生懺以析空觀為主,只明但空,所謂: |
「觀造罪心本無主宰,念念無常,無誰能作、無是業報,我見若亡,諸使永寂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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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法成就,能出三界。而大乘的無生懺,是指相應於實相而言,深達罪性本空,了知一切法常清淨故。如《普賢觀經》云: |
「一切業障海,皆由妄想生。若欲懺悔者,端坐念實相。眾罪如霜露,慧日能消除。是故至誠心,懺悔六情根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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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大乘三懺中,以無生懺為正行,作法和取相只是助行,而之所以有正助的差異,在於眾生根性不同,故修入方便有別。又且唯無生懺可單獨行之,作法和取相則不能離開無生懺理觀的基礎。相對於作法懺取小乘為主,取相懺和無生懺,則多指大乘之懺法而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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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法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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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相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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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生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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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依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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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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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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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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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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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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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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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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滅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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遮罪(違無作罪)(戒上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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遮罪、性罪(定上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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遮罪、性罪、無明(慧上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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滅罪因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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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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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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慧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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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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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中常說懺悔能滅罪,我們肯定懺悔的主要目的在於滅除罪障。罪障一般說有三種,即業障、報障和煩惱。其實三者是一體的──煩惱是因,因煩惱而造業;一旦形成業,只要時節因緣成熟,必定會招感果報。因為煩惱在還未造業前是隱伏的,所以一般懺悔多就業跟果報而論。但經中說懺悔能滅罪,為什麼懺悔就能滅罪呢?本文正要說明此中的理由。下文分三個層次來談: |
這是從業感因緣改變的事相上,說明懺悔除罪的理由。依佛法而言,所造的業就如同種子一樣,適當的時節因緣成熟,就會現行招感果報。此論是基於業種不消亡的立場,說明業種不消,但可以在業種成熟為果報的過程中,改變其因緣,令種子不成熟或得到一種相對性的變化,而達成果報改變的目的。從世間法來看,世間既有種子可以用種種方法使其不發芽成熟,業種亦可以有種種善法因緣使其不感果報,因為佛法是不離世間法的。它一方面保留了業果不消的道理,承認罪業本身還是會招感果報,另一方面又由於對應的因緣改變,而達到懺悔滅惡生善的功能。 |
(一)量變義:這是用增加善法的方法,使先所作的惡法得到相對性的改變。如《十住毘婆沙論》說: |
「升鹽投大海,其味無有異;若投小器水,鹹苦不能飲。如人大積福,而有少罪惡,不墮於惡道,餘緣而輕受。又如薄福德,而有少罪惡,心志狹小故,罪令墮惡道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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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以鹽巴喻惡法,水喻善法;一升鹽巴加入一碗水中,即鹹得難以入口;若把這一升鹽巴加進一大水池中,即一點也嚐不出鹹味。行者亦如是,從量變的意義來看,修集了大福報,大功德,相對的惡業苦報就淡了;若沒有修集福德,便直接感受到苦報的強大逼迫性。 |
(二)分散義:廣義來說,這亦是一種量變義;但此是透過時空的延展,使惡業解體,慢慢消散。如此讓惡業的能量,一點點細碎的釋放,果報就不會以劇然猛烈的方式出現。譬如一個人一次背一千公斤的重擔,即不能負荷,會被壓垮,但如果把時限拉長,一天只背一公斤,則不覺其負擔,慢慢地就可以把罪業消化於無形,此亦近於今人所謂分期付款的方式。 |
(三)承藉義:這是從憑藉他力的作用,而使果報改變的立場來說明。譬如鐵丸直接放在水上,必定會下沈,但若放於船上,或是打造成大鐵船,因假借水的浮力,即不會下沈。所以,行者若如是承藉佛力、福報、功德,亦能免三途苦報。經中亦有相似比喻,如《那先比丘經》云: |
「人在世間作惡至百藏,臨欲死時念佛,死後者皆生天上,我不信是語……那先言:船中百枚大石,因船故不沒,人雖有本惡,一時念佛,用是不入泥犁中,便生天上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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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壓伏義:這是說明透過一強而有力的外力制伏,而使其業果不能成熟招報。譬如以石壓草,令草不生,只要壓伏的力量在,業果甚至可以永不生起。但因為沒有破除草的生長能力,壓伏的因緣消失,還是能感果。但行者只要能不間斷的修集福慧,則果報自然就永無縫罅可感,也就達到除罪的目的。 |
廣義來說,摧破業果和改變業果因緣一樣,都是從善惡對應的立場來談。但本文為強調此摧破的對治義,故仍分開討論。所謂摧破,是以一種善法對治的力量,將業種能生的作用力破壞,直接破除業本身的體質,令果報不生,所以基本上,這還是從事相上而論。關於此對治義,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說明: |
(一)善法對治:佛門中有名的善法對治,就是「五停心觀」;停就是停止的意思,它分別以不淨觀、慈悲觀、因緣觀、數息觀、念佛觀等五種善法來止息我們心念中貪欲、瞋恚、愚痴、散亂、罪障等五種惡法,這就是對治義、摧破義。而若就懺悔而言,其善法對治亦有差別: |
1、發起善心,所謂信心和慚愧心。信心,是信因果,信造惡業,將來會受惡果報,故不敢造惡。而慚愧心,是慚愧追悔自己的過失,承認自己的過失,用悔心來斬斷造惡之心。 |
2、發露。發露是向他人自陳過失,如此心不覆藏瑕疵,即回復清淨。譬如將樹根曝露出來讓太陽晒死,則枝葉等即不能繼續生長。若能將自己罪過陳露,則業即不得感果。 |
3、斷相續心。這是發起堅決的心志,對治相續的惡念,讓自己不再做惡。 |
4、精勤修善。這是指發起三業的精勤,努力修善;或發起對正法的好樂心、大願心,如思惟無常、發菩提心等等。 |
5、思惟憶念十方佛的神通、功德、智慧,招感佛的功德力來對治惡心。 |
以上皆是從善法、善心的立場來談,有有漏的善、有無漏的善;有凡夫的善、有聖者的善;有身善、口善、意善。當然,善法對治的方式還有很多,總之都是用一種善的力量來摧破惡業種子,使惡業種子破壞。譬如薪材被火所燒、病被藥除、雪為日融、暗被燈破,這當中,火、藥、日、燈喻如善法,薪、病、雪、暗喻為惡法。惡法碰到善法,惡法就會消除,就好像薪碰到火被燒亡、雪碰到太陽被融化的道理一樣。也就是說,理論上,惡業存在沒有錯,但因為善法的對治,惡業即得以消亡,這是符合於佛法因果律的。從因果的立場來解釋,因為造惡業,所以有惡果報,如果你不去加以對治,惡果報將來終會成熟;但今天因為我們以善法來對治(因),所以惡果報消亡了(果),這就是因果。當然,我們要對治得恰當,如對症下藥,才能藥到病除;火候夠,薪材才能燒盡。佛法不悖因果律,世間有這樣的道理,佛法當然也可以應用這樣的道理,它還是符合於事相的因果法則的。 |
(二)心性轉變:關於業果的摧破,前面是從客體的善惡法對治關係來談,這裡則是從心性主體由惡轉善的立場來補充說明。在《金光明經文句記》中有提到「業隨觀轉」 和「由定心想成勝相,熏修力強,能轉惡業。」 的觀念。這兩句話,就是從心性改轉的角度來說明業能轉變的道理。因為一切業都是由心所造、由心所成就的,心本身就含藏有惡業,惡業是因,果報是果;惡業由心造,惡果由心現,在它還未形成果報、或將要形成、或正在形成、或已形成果報之時,我們都可以透過強而有力的觀想之力,如觀想善法、觀想佛菩薩的功德,而讓惡果報轉變。這是心善、心惡互相轉變的摧破義。 |
前面轉變業緣和摧破業果,是從事相講,此觀法無生是從空理契入。從事相講,是由業實有的立場出發,一是把外緣改變,一是把內因摧破;而這裡從理上契入,則根本否認業的實體性。所謂觀法無生,就是了知一切法本來就是清淨的、是空性的,既然一切清淨,惡業、果報本自就都不存在。這是從覺迷、明暗的正反差異來談,譬如迷路之人,知道了正確的方向,就不存在迷失方向的問題;光明出現,就沒有黑暗的道理一樣。所以說只要知道無生(覺),罪(迷)就不存在,如此發起空性智慧,即畢竟達到滅罪生善的目的。 |
而在體達法性清淨、空性的過程中,還是隨眾生根性,而有不同角度的契入: |
(一) 觀法如幻:這是從諸法如幻夢的立場來說明業果本無的道理。我們現前這一切境界,就像鏡中的影像,或夢中的境界一樣,都是假的,不真實的。舉例來說:今天我們看到鏡子裡有很多錢,在不知道它只是鏡子裡的影像時,會生起欲求之心,但一旦發現它只是鏡子反射出來的影像,貪求之心就會放下。同樣的,看到鬼影會害怕,但發現它是夢中的影像時,就不再恐懼。我們現實生命中的種種境界,就像鏡中的錢、夢中的鬼影一樣,只要我們認識到它只是鏡像、夢境,就不會對它產生欲求心、恐懼心等等執著,因為我們知道它是假的,拿不到,它也不會跑出來。知道一切如夢幻,業就沒有了、消亡了。如《淨業障經》云: |
「諸法如影響,欲恚無處所,如幻夢水月,實無染恚者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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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觀法緣生:這是從諸法緣生無自性的角度來說明業果本空。如《大乘三聚懺悔經》云: |
「如來所說一切諸法從因緣有,或有生滅,過去已滅,未來未至,現在無體,無有業障,無業障處,現作諸行亦無業障。……以是義故,一切諸法無有業障。」 |
「一切諸法從因緣生,如來所說異相生異相滅,以異因緣故,是時過去諸法已滅已盡已轉,如是業障無復遺餘。」 |
這裡所謂緣生無性的道理,可以舉水之氫氧和合的關係來方便理解。大家都知道水(H2O)是由氫跟氧和合而成的,透過方法把它分解成氫跟氧以後,水原有的濕潤特質就消失了。所以,當我們知道水只是氫跟氧和合的因緣性,就能了解其濕潤之本質的虛假性,這就是緣生性空的道理。所以我們可以從水濕潤特質不存在的道理中,證明一切萬法本身的自體性,就跟水的濕潤性一樣,是因緣和合虛假成立的。 |
(一) 唯心所現:這是從如來藏自性清淨心的立場,說明所現唯心,一切皆是清淨。如《占察善惡業報經》云: |
「顯示一切眾生六根之聚,皆從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而起,依一實境界以之為本,所謂依一實境界故,有彼無明不了一法界,謬念思惟現妄境界,分別取著集業因緣。」 |
「觀心無心,從顛倒想起。如此想心,從妄想起,如空中風無依止處,如是法相不生不滅。何者是罪?何者福?我心自空,罪福無主,一切法如是,無住無壞。」 |
「一切萬法,悉屬於心,心性尚空,何況萬法?……以一切諸罪根本性空常清淨故。」 |
這唯心所現的道理,同樣可以透過譬喻來說明。我們以捏泥巴為例:一團泥巴可以把它捏成鬼,也可以捏成人、捏成狗,甚至捏成佛。捏成鬼時,它就變成鬼,看起來就會嚇人;但把它一揉一捏,變成佛以後,又得到大家的恭敬。所以說,泥巴團捏成的鬼、人、狗、佛的形像本身就像外在的生命境界一樣,並沒有它的實體性;關鍵在於泥巴,泥巴比喻我們身心的本性,就是清淨的自心。我們只要認識到這清淨的本心,就像把這泥巴一捏,一切外在的善惡業都不存在了。 |
此節提出的三種懺悔理論,基本上是互相重疊貫通的;也就是說,雖然是業緣的轉變,可是在業緣轉變當中,就含有摧破和無生的含意,這是隨個人心性而淺者見淺,深者見深。因為一切法本來就是由心所現的,你認為它是因業緣轉變而使業果不現來達到懺悔目的也可以;你認為是因摧破業果而達到懺悔目的也可以;你認為是體取無生而懺悔成就也可以。總之它是理事貫通的,在一法上,三個理同時存在,關鍵在於行者的智慧、懺悔時運心的心念、懺悔所依的法門和理則,而對應到不同的理,產生不同的懺悔力用。三者是完全可以隨個人因緣而成就的。 |
但雖說三者可以完全隨個人因緣而成就,但卻同樣立足於因果法則的基點之上,禪宗百丈老人與野狐的故事,一段修行人「不落因果」或「不昧因果」的公案中,說明佛法是非常講究因果法則的。因果法則是世、出世間都必須遵守的原則,如偈云:「假使百千劫,所作業不亡,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。」就說明了業、報的因果不爽。對於這首偈子,我們應該理解為──在因果律之下,我們所造的善惡業,如果沒有其他的因緣加入,業永遠存在。但如果我們加入適當的因緣,則業存在與否就有了轉圜的空間。這裡要強調的是,在因果法則之下,以我身口意三業所造的善惡業為因,必定都有相應的後世異熟善惡果報為果。因此,在因果法則之下,本文懺悔理論能否成立,必須通過檢視來證明: |
首先就第一點的外緣改變來說:假設我們不修善增福、不承藉依憑的福德去改變業的外在因緣,就會像碗中的鹽水般鹹苦難堪,或像鐵跟石頭一樣直接沈入海底。但因為我們造作了善業(因),使得外在因緣改變了(果),所以當果報出現時,它自然就相應於這種善的時節因緣,而得到相應的除罪滅苦的懺悔功能。所以,它是符合因果原則的。 |
其次,就對治而摧破業果而言:如果生病了,沒有找到好的醫生、沒有用正確的藥,病就不會醫好;如果燒薪材,火沒有達到燃點、沒有風的吹助,薪也不會燒盡。所以,病被醫生治好、薪被火燒掉,都要具足種種因緣;換句話說,只要因緣具足,對治的因果關係就可以成立。所以在摧破的立場下,如果我們不加入善法,惡業就不會改變;而我們加入了種種善法,有漏的、無漏的,才使得惡業改變,這當然也符合因果法則。 |
再就觀法無生的立場來看:我們之所以有業,是因為有執著;如果不能把執著、錯誤知見放掉,必然會跟業相應。所以當我們能把知見改變,徹底放掉執著,相應於諸法幻化、本來性空、本性清淨這麼一個不執著的法性時,就沒有業的存在。而在執著與不執著、覺悟與不覺悟之間,關鍵在於我們是否如實做夢幻觀、空觀和唯心觀。如果你不觀空、不放掉執著,業不會消亡;正因為透過空觀的智慧力量,才使執著放掉,業得已消亡。所以這也絕對符合因果律的。 |
在因果法則的檢視下,證明這三個理論都可以成立,三者可以說都因為加入了某些成分,而使業得到改變,達到懺悔的功能。不過,三者的差別在於其符合因果法則時,有相應度的不同。所謂相應度,就是相應於法性的程度;也就是說要達到除罪的懺悔功能,有其相應的因果條件,而不是隨便加入任何因緣都可以達成的。譬如懺悔僧殘罪,要二十位比丘作羯磨,這就是相應於作法懺的法性;取相懺時,必須要入定、要見好相、要如理的禮佛、觀想,透過與取相懺相應的因果關係,才能將罪業消除;無生懺也一樣,必須如理觀察法性如幻、緣起、唯心,相應於無生懺的法性。三者的差別,就在相應於因果法則的法性深淺中表現。 |
從以上文章可以看出,其實整個懺悔的思想,是跟佛法的戒定慧三學相應的──作法懺跟戒相應、取相懺跟定相應、無生懺跟慧相應。其在本質上既然與戒定慧相應,則在作用上,必定會與止觀相應。前文所提相應於法性的問題,就在操作身口意三業與止觀相應的止觀思想中體現,也就是瑜伽的相應義和阿毘達磨的對應義思想。 |
在此理論架構下,懺悔可說已跟整個佛法修行止觀的思想結合。在這個層次上,中國祖師們很有智慧,他們結合大乘無生懺和取相懺的精神,撰制了許多懺儀,如梁皇寶懺、三昧水懺、法華三昧懺、往生淨土懺願儀、大悲懺、藥師懺、地藏懺、水陸法會等等,透過這些懺儀,而與止觀相應、與法性相應。對於這些懺儀的討論,本文不處理,但希望以後有機會能對此加以分析與研究。 |
從時代因緣來看,台灣現今一般佛教徒,大多喜歡拜懺,這說明了一般人在心性中,對於煩惱、惡業的一份懺悔心情,這也是歷代祖師慈悲善巧方便的因緣。此時此刻這篇拙文的提出,只是希望藉由此篇文章,將懺悔的理論做更符合佛法、符合大眾思惟的分析,在思惟邏輯的理則和心性能接受的信心前提下,希望大眾透過接受懺悔的理論,能建立對懺悔的信心,進而實踐懺悔而受益。因為在娑婆的五濁惡世下,可以說絕大多數的眾生,都是在生死的煩惱業海中輪迴輪轉,都難免於惡業身,所以基於此,在為使懺法普及、懺悔含意明晰的立場�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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