懺悔析義
◎ 懺悔的定義 「懺悔」是肯定自我非常重要的途徑。 懺悔的意思是「承認錯誤」, 但是承認錯誤之後,還要負起責任, 準備接受這個錯誤所帶來的一切後果,這才是懺悔的真正功能。 第一:是對自己的良心懺悔; 第二:是對我們所虧欠的人懺悔; 第三:則是當眾懺悔。 在當下承認錯誤的同時,對自己負責,也對他人負責。 佛經指出,凡夫的起心動念,無不是業、 無不是罪,因此,無論我們如何客觀持平,都難免不會犯錯。 尤其我們的記憶總是很快就把錯的、壞的事情忘掉,或是不願想起, 甚至於把錯誤合理化;但是對自己得意的事、對別人的貢獻, 卻又記得牢牢的,而變得自傲自大,不懂得謙虛。 所以, 無論知不知道、有沒有發現自己行為上的錯誤,我們都應該懺悔。 我們傷他們的心,讓他們受苦受難,而自己並不知道, 甚至有時候讓人家受苦受難,心中還在幸災樂禍,說:「活該! 希望他再更苦一點,這樣才能發洩我心中的不滿。」像這樣的心理, 都應該要懺悔。 如果我們平常能夠天天懺悔的話,我們的身心行為, 就會愈來愈清淨。 佛教徒相信「罪有罪報,業有業報。 」果報有好有壞,好的叫作「福報」,壞的叫作「業報」、「罪報」 。 如果不懺悔,我們受的苦難就會多些;如果懺悔, 受的苦難就少些。 但是許多人不理解這個觀念,一旦果報現前了, 就覺得是老天沒有長眼睛,而埋怨:「像我這麼好的人, 為什麼老天對我不公平?為什麼我會遇到這樣的事? 簡直是沒有天理公義!」 甚至會進一步會想:「天底下根本沒有天理、良心! 既然人家對我這麼壞,憑什麼我要對人家好?」從此自暴自棄, 出現報復的心態。 這樣不僅害他人深陷苦難, 也使自己再受一層煩惱所苦。 所謂冤冤相報,無有盡期, 真是苦上加苦、罪上加罪; 如果還不懂得懺悔,想清楚問題的癥結, 情況便會愈來愈嚴重。 尤其到過年的時候逼得更緊;試想看看, 過年過節如果有債主上門逼債,不是很痛苦嗎?懺悔以後, 無論有形、無形,無論債主是不是在我們面前, 至少我們良心上的負擔已經減輕了。 而且懺悔並不是將所有的過失都推給佛菩薩來負責, 如此是誤解了懺悔的真正意思,也不符合因果觀念。 其實,只要肯接受「 人是無法逃遁於自己的所作所為」的觀念, 就會提醒自己少做一點錯事,這樣便能達到防非止惡的功用。 所以懺悔之後,不是什麼事都沒有了,而是要更努力多做功德、 多行布施,以積聚善緣。 另外,也可以念〈懺悔偈〉:「往昔所造諸惡業, 皆由無始貪瞋癡,從身語意之所生,今對佛前求懺悔」。 它的意思是:「由於我過去貪、瞋、癡的心理,造了種種的業, 透過行為、語言和思想表現出來,傷害到人; 現在我來到佛前真心懺悔,願佛菩薩給我做證明, 證明我已經全部懺悔了。」 藉由無我的禮拜及〈懺悔偈〉的反思, 就能毫無隱瞞地徹底承認錯誤,並增加擔負責任的勇氣, 達到懺悔的功用。 我們懺悔時,若是真心的向冤親債主懺悔,佛菩薩就會對我們的冤親債主說:「他有發出這樣的誠心,可否原諒他?」 可是如果你對別人的傷害很重,那麼冤親債主會 那麼我們就要繼續懺悔,以致於我們內心所發出的懺悔誠心,可以與我們生氣的時候、傷害別人的時候,所發出來的力量相等。 過失要從生命中洗掉,還是要靠自己的發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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