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當愛情滋長 情慾流動時 】
 
學妹交了第一個男友,她問我甚麼時候進展到親密關係比較恰當?若太快讓對方觸碰,是不是就不會被珍惜?
 
十幾歲時,我認為「鑲嵌遊戲」是夫妻限定的事,但大學之後,看情侶同居這件事不再大驚小怪了,接受那是個人選擇,同理他們省房租的考慮,理解他們認為試婚的必要。
 
漸漸地,我知道有些人在評估感情關係是否融洽時,把性契合的比重也劃得很高,有些人只要愛情,不需要交換體溫,有些人只需要溫存,有些人把寂寞看成愛。
 
婚姻與愛情未必相關,後來看到形形色色的人,更確定了婚姻、性生活、愛情、孩子都不是人生必買套餐,很多人只想單點其中一、兩樣,或吃了一半就丟掉,有些人則窮其一生在追隨夢想。
 
我一直認為一開始就建立在衝動上的感情不會長久,相信談得來最重要,沒話聊就不用再考慮發展關係了,也因此一直堅持要從朋友開始,然後約會、交往,不能打亂次序。
 
有時朋友看我和一個男生筆談一年還沒吃過飯,或是吃了半年飯,還沒正式交往,都直呼太扯。
 
我總是覺得長而蘊藉的情感才是真誠可期待未來的,但是後來我發現,人類太複雜了,的的確確存在著一些人,他們的愛情是電光火石熱情迸散,一喜歡上了就先試用,再以舒適度考慮交往可能,或者急於確認關係,必須透過纏繞彼此的儀式,把自己揉入對方體內來締結盟誓。
 
以前我聽到這種論點,總是嗤之以鼻:「如果情慾等於愛戀,那林森北路上的酒店跟台中金錢豹不就都是婚友社?」
 
後來我知道有一派人是先上床才牽手,他們相信愛一個人會強烈渴望對方的身體,這的確是他們眼中的真相,並信奉不疑,對於這派人,我便不知道怎麼給建議了。
 
最後我對學妹說:「妳只要找到觀念和頻率和妳相同的人就好了,妳可以接受的就是適合妳的。
 
妳看重甚麼就會得到甚麼,如果一定要我給妳建議,我還是相信多一點相處可以了解多一點細節。」
 
【 文/瑪法兒妲〈戀愛應援團〉 】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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