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價值 ◎庄腳人
一般商品的價格,大致依照供需狀況而定,例如供過於求,其價格就會下降;而若需求大於供應,則價格就會上漲。
以蔬菜價格漲跌為例,可說最為明顯。在颱風或洪水來襲後,因蔬菜受損嚴重,菜價就會飆漲;但如果氣候溫順正常,菜市就會出現供過於求的情形,造成菜價暴跌。而商品價格的漲、跌,就是所謂的「行情」。
另外也有「物以稀為貴」的價值觀,例如黃金、鑽石等寶石因價格高昂,一般低收入者不僅很難買得起,並認為是高貴的奢侈品;此外如名畫或雕刻品等,都是無價之寶。
然而真正無從計價的是——人類生命的價值。最近因死刑犯執行的爭議,已辭職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,在回應死刑爭議時,幾乎聲淚俱下地說,她願意代替死刑犯受刑,就算為死刑犯下地獄也甘心。
她之所以如此,完全是不顧身為法務部長的職責,而純為個人重視生命價值的同情心的作為。也再次說明,人類生命之貴重是無從計價的。
不過最近也有一篇新聞報導指出,一位在中國留學的新加坡籍留學生因車禍死亡,向中國地方法院訴請賠償四百萬人民幣,而中國縣級人民法庭判決賠償八十萬人民幣,其理由是中國政府規定,若外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,最高賠償八十萬人民幣,但對象若是中國人,則最高賠償三十三萬人民幣。
這表示在中國的外國人與本國人的生命價值,有輕重之別。不過,外國人若在中國犯法,被科罰的罪責卻與中國人一樣。
這說明了,人的死亡賠償「中外有別」;但對犯法行為的處罰,卻是平等無差異的。所以有人說,外國人在中國因車禍死亡的賠償有優待,而犯法就沒有任何優待,一律平等。
對生命的價值,有「重如泰山,輕如鴻毛」的說法。其實人類有「有形」的身體生命,也有「無形」的心靈生命。
身體生命的存續,基本上是倚靠氧氣、陽光、水分,以至各種食物,來保持健康的有形生命;而心靈生命則是依其情感、智慧、思維、精神等無形的作為,例如宗教信仰或為公義、公益捨身奉獻,或因同情、愛心而無私付出的行為,可說是心靈的生命。
有形的身體生命,必須要健康、能動作,且要有意識,才稱得上有生命的價值。如果呼吸、飲食甚至身體的轉動,都必須靠儀器或他人之手維持,本身卻是沒有意識的植物人,可以說是「死的活人」,就沒有價值可言。
至於心靈生命,若能無私地為他人、為公義、為公益付出奉獻,而不求回應報酬,就如同俗語說的「虎死留皮,人死留名」,這才是生而為人真正的生命價值。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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