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或合 一念之間
文/艾哈拉
根據內政部前陣子公布的資料,在民國101年平均每天有152對夫妻離婚,這雖然已經算是一個驚人的數字,但如果再把想離而沒有離婚的「怨偶」算進去,那又將會是怎樣的結果呢?
我的大學死黨Steve有一陣子也曾有過離婚的念頭,記得那時他總愛在酒後向我抱怨,他已經越來越不能忍受老婆的潔癖了,乾脆離婚還過得輕鬆自在些!
原來Steve的老婆在結婚初期,就只有要求家中要盡量保持整潔,但隨著環境汙染的日益嚴重,也使得她對「乾淨」的要求越來越嚴,這當然也使得家人生活起來備感壓力。最後,當她規定先生、孩子回家後,不管是再餓、再累,都一定要先洗澡才能做其他的事情,Steve終於忍耐不住而想要「逃離」了。
然而,就在大半年每周約喝酒、發牢騷的陣痛期過後,Steve不但越來越少提到離婚的話題,有一天他還頗為感慨地說:「唉!其實我老婆也滿辛苦的,像她的潔癖雖然很恐怖,可是她對住家和食材的要求,甚至是每天辛苦地做豆漿、蔬果汁,還不都是為了家人的健康!」
就這樣的一念之間,Steve至今還過著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。但是如果我們再細看內政部的離婚統計就會發現,在去年的離婚者中,以結婚未滿5年者占最多,而5到9年居次,也就是說,婚齡未滿10年的離婚夫妻高達55%。
當然,即使是感情再親密的家人,也難免會因為意見不合而發生爭執,但我們不妨想想,當面對父母反覆的叨念、過度的干涉,我們都會要求自己「不要頂嘴」;而當孩子表現不好時,我們也會一再提醒自己「要給孩子改過的機會和時間」,那麼,為什麼獨獨是對「曾經」深愛的人「不能再忍受」呢?
因此,那些所謂「因為不合」、「相處太累」而分手的夫妻,到底是不能忍還是不願忍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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