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教與迷信

◎庄腳人

在多元化的台灣社會,除了已受洗或皈依的信徒以外,多數人士對宗教意識與信仰幾乎都呈現迷糊狀態。例如多數家庭的神桌,除了供奉歷代祖先的「神主牌」以外,還有觀音佛祖、媽祖婆、土地公等神像,且多數人在履歷表的信仰欄上,多填寫成「佛教」。而各地寺廟,除了稱「寺」或「庵」的房舍有出家的和尚或尼姑以外,大多數人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地自稱是信奉「佛教」。

另外則是各地數不清的廟宇,無論供奉什麼神像都說是「道教」。但是翻開簡易字典,其解釋的「道教」,卻是奉元始天尊和太上老君為教祖的宗教,東漢時由張道陵所創。然而有人將天上聖母(媽祖)、恩主公(關公)、開漳聖王等諸多廟宇所供奉的「神」,都歸為「道教」。人往生後,請來做「功德」的道士,也自稱「道教」。多數上了年紀的鄉村老人,更是把佛教與道教混為一談,認為反正有拜就會有保庇。

二次世界大戰終戰以後,台灣因經濟發展使人民生活富裕,各地方的大小寺廟,有如雨後春筍般林立,且豪華無比。尤其寺廟信徒們的「添香油」或「拜斗」,以至捐獻之多,常令人驚訝。除了建築物豪華以外,對社會公益也有很大的貢獻,例如捐給各醫院的「救護車」或「輪椅」,以至對國內外天災地變等災害的救濟,其物資及現金捐贈數目之鉅,也是名聞國際。這是戰後台灣社會經濟奇蹟以外的另類奇蹟。

對宗教信仰,除了共產極權國家以外,多數民主國家都採取開放自由的態度,且有絕對的保障。因為信仰對人的心靈,有清靜、開朗、慰藉、企望等作用。然而信仰卻不應有任何偏差,因為偏差的信仰將成為迷信,迷信會造成生活上的諸多不便或限制。例如婦女懷孕時,傳說會有「胎神」。在日治時代,每年有春、秋兩次大掃除,在規定的時間內,每戶家庭都要清掃得很乾淨,警察亦會逐戶來檢查,並於檢查後在認為乾淨的門戶上貼標籤,如果認為不乾淨就需要重新打掃,再接受警察的複查。其中只有孕婦的寢房不必清掃,因連日警也會順應孕婦房間內有「胎神」的民情,所以可免去打掃以防動到「胎神」,避免孕婦「流胎」(台語的「流產」)。現在回想當時的檢查情形,與其說是尊重民俗,不如說是愚民政策。

另有一種迷信,說是相沖、相煞。例如夫妻彼此的生肖、訂婚、結婚、建築物的上梁、搬家、入厝的時辰、人往生後的入殮、出殯,甚至有人連出遊旅行的出發日,及對出生兒女的命名等,都要請命理師算命、卜卦等算計吉凶之別。當然若深信這些沖煞的吉凶、依「吉」行事,便能使人感到安心或喜悅,可以說是好事。但若日常生活時時刻刻的行動都得問神卜卦,也會帶來許多不便或自找麻煩。然而有些人卻將迷信認為是一種信仰,在自由多元化的社會,若對迷信之人,指稱他(她)是迷信,他(她)通常都反駁說是宗教信仰。因此吾人認為應以社會教育功能,來教導何為真正的宗教信仰,何為迷信。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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