賠錢生意才沒人敢做(黃帝穎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繼塑化劑後,食用油也出問題。媒體報導大統花生油、橄欖油、葡萄籽油、胡麻油等被查出造假,辣椒油沒辣椒成分,是用沙拉油添加香精和色素調製而成。統計該公司生產的11類油品除沙拉油尚未查出有問題,其他10類油品都有問題,等於逾9成是黑心油。


把關不嚴業者僥倖

彰化縣衛生局表示,過去已針對大統公司違法添加銅葉綠素34件,每件罰10萬元,共罰了340萬元。但黑心油還是繼續賣,無法有效遏止,很清楚的,業者敢賣「黑心食品」的理由,正是政府把關不嚴,未能依法追罰「不法利得」,才讓黑心業者有僥倖心態。
簡單的說,以大統為例,過去大統公司違法添加銅葉綠素34件,共罰340萬元,但大統過去7年海賺7億元的黑心錢,政府只罰個340萬元,與不法所得7億元不成比例,黑心業者自然把政府的罰款當成「成本」吸收,完全可以不顧消費者健康,繼續海賺黑心錢。
就算依據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第15條第3款禁止添加「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」及同法第44條「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」,對大統裁罰最重的1500萬元罰鍰,但對比大統平均1年賺1億元的「不法利得」,年賺1億元才罰1500萬元,業者還是認為「划算」!
其實,食品衛生主管機關,過去未以《行政罰法》追罰黑心業者「不法利得」,等於變相鼓勵黑心食品業者大賺黑心錢。
依據《行政罰法》第18條第1、2項規定,「裁處罰鍰,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、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,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。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,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,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。」

應追罰「不法利得」

換句話說,如果政府對於大統的處罰,除了依據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罰款1500萬元外,再依《行政罰法》追罰業者的「不法利得」6億8500萬元,相信「賠錢的生意沒人做」,這樣的處罰才能根除業者的僥倖心理,有效避免「黑心食品」傷害國人健康。

黃帝穎 律師、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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