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車胎紋不夠深 明年起吊扣車牌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▲民眾應注意輪胎安全殘溝標示,以維持胎紋至少0.16公分深度。(資料照,記者張嘉明攝)

〔記者黃立翔/台北報導〕交通部已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,將胎紋深淺納入定檢及路檢強制檢驗項目,明年元旦起汽車胎紋若不足一.六公釐(○.一六公分),經檢驗不合格,車主必須在一個月內換胎複驗,否則將被吊扣車牌;機車部分暫不納入規範。

可注意磨耗指示點 機車暫不規範

交通部路政司官員說,輪胎胎紋深度不足,將降低輪胎與路面摩擦力,影響性能並增加燃料消耗量,且雨天行駛胎紋太淺,輪胎將失去排水防滑作用,並發生「水漂」現象,高速行駛更添危險,大型車輛若因此失控恐危及其他車輛。

高公局統計發現,民國九十八到一○一年間,國道共發生一六一三件車輪脫落或爆胎事故,造成三十七人死亡、七四四人受傷,其中單單去年就造成四一一件事故、二○三人死傷,部分肇事大型車輛是用再生胎,但也有部分小型車或小貨車是因為胎紋過淺釀禍。

路政司官員表示,全台有六七○萬輛各式汽車,依車種和車齡有不同定期檢驗時間,比如小客車領牌五年內不用定檢,但十年以上每年兩次定檢,僅檢驗輪胎滑度並不測胎紋,唯有行駛國道或快速道路時,路邊被攔查發現胎紋不足一.六公釐才會依法裁罰。

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緯說,各式汽車輪胎都已有標示胎面磨耗指示點,此點出現代表胎紋深度不足一.六公釐應更換輪胎。

監理科說,明年元旦起車輛定檢時,如果胎紋檢驗不合格,車主必須在一個月內換胎複驗,若複驗仍不合格,將依規定吊扣車牌,警方臨檢時也會檢查胎紋,未達標準將被吊扣車牌,重新申請要多花六百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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