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總統假憲法之名的邏輯謬誤

 

    

馬總統假憲法之名的邏輯謬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
◎ 蔡忠峻

依〈中華民國憲法〉規定,應設有蒙古盟旗自治制度,於是我國於一九二八年在行政院下設蒙藏委員會,嗣後在一九五三年政府因蘇聯幫助中共叛亂為由,廢止中蘇友好條約,並片面撤銷對蒙古的承認,進而宣示外蒙古為我國領土。

總統馬英九日前接見來訪的美國百人會訪華團,再度反駁外界對他「傾中賣台」的批評,馬總統表示,他的做法完全是根據〈中華民國憲法〉與國家利益云云。惟既向國人宣示兩岸關係非國際關係,依相同邏輯,是否依憲法規定,亦應宣示蒙古共和國與我國亦非國際關係呢?

況且,我國〈憲法〉第四條規定:「中華民國領土,依其固有之疆域…」,此一排除「列舉方式」而採「概括方式」規定領土範圍的條文,經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作成大法官第三二八號解釋,亦認為此領土之界定,乃「重大」之政治問題,不予以解釋在案,可見領土之範圍,並未於憲法明定。

領土之範圍既未於憲法明定,為何馬總統亟欲要假憲法之名,片面宣稱兩岸關係非國際關係,其企圖實在耐人尋味。(作者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當代台灣組研究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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