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外遇是否會成癮 】
外遇是否沾上就成癮?究竟有無戒癮的撇步?這是很多女性朋友心中的疑惑。
她和丈夫結婚多年,夫妻倆有很好的家族事業當靠山,膝下3名子女孝順又乖巧,在生活、課業上都不需父母張羅,自律甚嚴,這原本該是人人稱羨的家庭,但可恨的是丈夫外遇不斷,她找徵信社抓了又抓,重複抓到同一位女性,到抓到複數的女姓,丈夫悔過書不斷,但外遇也是依然不斷。
⋯⋯悔過書厚厚一疊,詳實記錄著外遇歷史。她自問,自己究竟哪一點不如外面的女人嗎?
但可恨的是,外面的女人外表比她真是天差地別,她心想小三比她老、又比她胖,究竟憑哪一點和她奪夫。
於是,為了躲過桃花劫,她從奇門遁甲到徵信社,再走上司法,但都是枉然,甚至最後把全家遷往其他縣市,看是否從地緣關係使力,就可以切斷那些圍繞丈夫身邊的粉紅社交關係。
但丈夫在外地依舊過著「美滿性福」,這次她終於死心了,決定「放生」了,只交代他別搞出「人命」就好。
◆◆◆ 恨鐵 不成鋼
秉著一丈之內才是丈夫的婚姻理論,夫妻兩人婚姻終於安靜一些年。
但若干年後,有人通報,她的丈夫終究還是搞出「人命」了,還是遷居後隨即「落地生根」,孩子已經很大了。
她簡直恨鐵不成鋼,已是退讓到這一步,她的老公竟是連人命這點都守不住,於是為了捍衛自己兒女權利,決定放棄這個男人,並主張剩餘財產。
為了這場離婚訴訟,她在起訴前提領數百萬元存款,丈夫則匆匆以數百萬元的低價處分名下資產。
法院認為妻子無法交代提領鉅款的原因,而丈夫也說不清楚賤賣資產的原委,因此認定夫妻倆都在訴訟前脫產,依《民法》規定,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(如離婚)前5年,處分婚後財產者,仍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。
於是法官把雙方已經處分的資產都追加計算為剩餘財產計算,經差額二分之一的結算後,丈夫仍需支付妻子數千萬元。
這故事告訴我們,外遇是否會成癮,誰也說不清楚,只是外遇成癮時,不妨盡早規畫財產,例如提前改用分別財產制,各自把財產分清楚,免得諜對諜、躲躲藏藏,之後被追加,徒勞無功,也沒甚麼意思。 【 文/賴芳玉/《愛情臉書》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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