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一例一休 《勞基法》新制10大Q&A 】
 
《勞基法》修正案2016年12月07日三讀通過。
 
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《勞基法》修正草案,爭議多時的刪除7天國定假日、一例一休終於過關,企業和勞工互有得失,勞資雙方今天都打爆勞動部電話,《蘋果》也接獲許多投訴,各款疑難雜症紛紛出爐。
 
《蘋果》彙整勞資雙方最常詢問的10大問題,讓讀者快速搞懂《勞基法》新制。
 
◆◆◆ 1、Q:什麼是一例一休?新法上路後勞工該怎麼周休二日?
 
A:原本《勞基法》僅規定每7天要有1天例假,造成工時縮短後,仍有部分勞工未能享有周休二日。
 
新法上路後,「一例一休」代表每7天要有1天例假、1天休息日,例假依原本規定,只有天災、事變、突發事件才能加班,休息日只要勞工同意,僱主就可要求勞工加班。
 
◆◆◆ 2、Q:例假與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有何不同?
 
A:例假日因天災、事變、突發事件而加班,僱主除要多發1倍加班費外,還要再給1天補休;
 
休息日加班,加班費加碼為前兩小時多發1又1/3倍加班費,之後每小時多發1又2/3倍加班費,希望「以價制量」減少僱主在休息日要勞工來加班。
 
假設有勞工月薪3萬6千元,每小時工資額150元。若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,除當天原有薪資1200元外,加班費規定為 150×4/3×2+150×5/3×6=1900元。
 
◆◆◆ 3、Q:休息日加班,真的是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加班費嗎?
 
A:是的,新法上路後,僱主即便要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半小時,也要發給4小時的加班費。
 
◆◆◆ 4、Q:明年國定假日怎麼放?
 
A:國定假日改為全國統一,即從現行19天刪減7日為12天,和公務員相較多一天勞動節。
 
亦即,明年起將減少1月2日開國紀念日翌日、3月29日革命先烈紀念日、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、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、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、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、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,這7天勞工不能再放。
 
◆◆◆ 5、Q:明年開始勞工的特休假有增加多少?
 
A:原本到職未滿1年的勞工並沒有特休假,新法上路後,到職滿6個月即可享有3天特休假,滿1年維持7天,滿2年由7天增為10天,3年以上未滿5年從10天增為14天,5年以上未滿10年由14天增為15天,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天,加至30天為止。
 
◆◆◆ 6、Q:新增的特休假是怎麼計算?
 
A:依法特休假的「年資」就是以勞工到職日做為計算基準。若有勞工於今年6月28日到職,則明年元旦起因年資已超過半年加上新法生效,元旦當天他就應享有3天特休假;
 
這3天特休假若6月27日前沒有休完,僱主一律須折算成日薪還給勞工,且6月28日起該勞工因年資滿1年,又可享有7天特休假。
 
◆◆◆ 7、Q:特休假沒休完怎麼辦?
 
A:原本《勞基法》母法中並未規定特休假未休完的處理方式,但勞動部前身勞委會曾發布解釋函,如因勞工個人原因而自行未休時,則僱主可不發給未休日數的工資,也就是俗稱的「特休假歸零」。
 
但新法強制規定,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,未休的日數僱主應發給工資。
 
◆◆◆ 8、Q:「花花班」的輪班制勞工,換班時需要休息?
 
A:新法規定,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時,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,但此條文有規定日出條款,實施日由行政院另訂,因有許多產業需要時間調整,該法應不會跟著一例一休一起上路,亦即暫時還不會實施。
 
◆◆◆ 9、Q:僱主如果違反《勞基法》,該怎麼申訴?
 
A:勞動部已增設24小時檢舉專線「1955」,勞工若發現權益受損,隨時都可撥打檢舉,勞檢員將到違法企業進行勞檢。
 
◆◆◆ 10、Q:違法僱主怎麼裁罰?
 
A:許多違法樣態的罰鍰,從原先罰2萬到30萬元,大幅提高到2萬到100萬元,還授權主管機關可加罰1/2,包括企業違法頻率最高的不給加班費、超時加班、出勤紀錄未記載到分鐘、給薪未達基本工資等,未來最重都可罰到150萬元。
 
【 文/蘋果日報/生活中心/台北報導 】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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