蔬果汁沒蔬果 7月起須標示「風味」
2014-06-23
〔記者洪素卿/台北報導〕六月起,陸續有食品標示新規定上路,食藥署將聯合各地衛生局展開稽查;民眾也可注意,若發現新商品標示不合規定,可向衛生局舉發,業者違規最高可處三百萬元罰鍰;如查獲添加未經核准食品或食品添加物,最高甚至可處一千五百萬元罰鍰。
新規定已自六月生效部分,六月二十日後生產的食品都要改成添加物全成分標示,過去包裝上標示的修飾澱粉、黏稠劑等,新出廠產品都須標明成分,例如黏稠劑應改標明是玉米糖膠或海藻酸等成分。此外,如有添加抗氧化劑、防腐劑及甜味劑,則不僅成分,還需標上用途,例如苯甲酸(防腐劑)。
七月起,則是蔬果汁、乳品及米粉產品都需「正名」。沒有蔬果汁的橘子汽水、蘋果紅茶等,需改名橘子「口味」汽水、蘋果「風味」紅茶等;此外,含有原汁十%以上者,須標示原汁含量,含有原汁低於十%者,可標示低於十%或實際含量,例如果汁三%等;若完全沒有蔬果原汁,包裝上則需標明「XX風味」、「XX口味」飲品,如果包裝上印有蔬果圖示、卻沒蔬果汁,還須寫明「無蔬果汁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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