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長下台、廢除特偵組 勢在必行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
由馬英九總統、檢察總長黃世銘與特偵組共同發動的國民黨政爭,猶如在森林中放火,中途卻遇到了風向迴轉,熊熊火勢反面燒向放火者,眼看就要燒光整遍山頭。

國民黨的家務事,若拿人民與社會當犧牲做為祭旗時,二千三百萬人不可能置身事外,尤其當權者默許法定機關運用監聽手段掌控國會、對付政敵、侵害人權的疑慮,已經一一浮現的今天,必須有人負責已經不待贅言,而這個邪惡的威權復活體制必須利用這個契機徹底解構,以恢復民主政府正常的運作狀態,相信更已是全民共識。

昨天,全體國人都親眼目睹,特偵組掛線到立法院節費電話○九七二這件國際醜聞,在所有與監聽業務有關的政府單位,彼此間的推諉閃躲與不負責任。

特偵組說不知道監聽對象是立法院,都怪法院未將兩支監聽電話分列,導致監聽國會究竟一個月或四個月的爭議;台北地院則立刻回批特偵組提供不實資訊給法官。

檢察總長說監聽了一個月,節流電話無法監聽,所以是空白帶;但,調查局證實他們是特偵組監聽案的委託單位,卻說節流電話可以監聽,而且一共交了二十片光碟給特偵組。

看到這些亂象,這像是一個上軌道的政府嗎?國人在蒙羞之際,必須追本溯源,共同思考要如何徹底釐清這些亂象,並且一致要求馬英九領導的政府必須到此為止。

首先,檢察總長最近在國會回答立委詢問何以能快速面見總統時,坦承他在法務部政次時代就有總統隨扈的電話,因此八月三十一日可以就王金平關說案立即報告。

這段陳述告訴我們,總統與總長長時間一直維持著長官與部屬的關係,應是合理的推測。

這次事件更凸顯,雙方的密切不僅在行政關係上,而且在具體司法個案上亦然。

馬總統提名一位與自己往來密切的人擔任檢察總長,這涉及三項疑慮:

第一,總統固然擁有檢察總長的提名權,但總統要提名誰,取決於他如何看待司法;

第二,檢察總長具有查察總統貪瀆不法的至高權力,有一天,當關係密切的特定對象違法時,他有勇氣與能耐來秉公處理嗎?

第三,基於檢察一體,總長已是最高首長,他應當信奉法律,何以對個人折腰?

本案,當然不只檢察總長出問題,他所率領的特偵組更面臨必須面對存廢的關鍵時刻。

特偵組設立當時,係基於公務人員的效率與貪瀆備受社會困擾,因此立法院同意授予一個單位擁有特別的權力以打擊犯罪,但這樣一個機關一旦淪為被政治使用的工具時,其後果不堪設想,也同時曾被提出討論,而今,經過多年實際運作,當年的疑慮已經成為事實,而且被不知節制的總統用以重創民主法治,導致這個問題的解決不容再行延宕。

特偵組存在的好處不外可跨區域辦案。

但在實務上,以目前各地檢察官的職掌,早都可以針對跨區域性的犯罪案件,如人口販賣等等,進行偵查,加以通訊網路的發達,跨域查案根本不是問題,倘若每個檢察官都認真負責、依法行事、獨立辦案,實無再設特偵組疊床架屋的必要。

同時,特偵組檢察官的養成訓練與一般檢察官完全相同,並沒有十八般武藝。

尤其,當前我們的體制,既有法務部長,又有最高檢察署總長,這種雙頭馬車造成的內耗之害,從黃世銘鬥垮曾勇夫,即是最佳明證。

在台灣當前高度競爭的政治氛圍下,應該要保持清明中立的機關,往往都會捲入政治的紛爭當中,更有甚者的是,台灣長期的司法威信薄弱,有其歷史因素使然,如果讓一個容易引發疑慮爭執的機關續存,對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絕對沒有好處,而且是泥淖深淵。

總長下台,廢除特偵組,是國民黨政爭帶給轉型台灣的最大啟示,實已勢在必行。【 102.10.1/自由時報/自由評論 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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