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後不開車 婚後不外遇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文/艾哈拉

偶爾在韓劇中看到這樣的一幕:一位媳婦向婆婆哭訴老公有了外遇,希望婆婆能出面主持公道,不料婆婆護子心切,竟冷言冷語地對媳婦說道:「男人會有外遇不是沒有原因的!」

的確,男人會有外遇一定是有各自不同的原因,但就像台灣社會最近極為流行的「程序正義」這四個字一樣,我們應該追究的是:到底是應該先解決夫妻不合的問題,然後再去尋求新的發展?還是男人真的可以拿一些莫名其妙的藉口,而給自己找尋外遇的權利?

一般來說,男人外遇可以細分為一夜情、劈腿、包養小三等不同階段,而這其實也正是一種極為卑劣的心態。因為,外遇的男人既想擁有家庭的諸多便利,卻又不甘心放棄玩樂的機會,所以,他就只是瞞著老婆偶爾在外偷吃;可是,當這男的一旦食髓知味,甚且覺得有另結新歡的絕佳機會,那麼他不但會完全不顧舊情地拋棄糟糠,而且還推說是婚姻原本就有了問題。

只是,比較光明磊落的做法,是應該先試著解決夫妻不合的部分,即使協議離婚都沒有關係;不然,被蒙在鼓裡的妻子,可能還在努力操持家務,甚至為修補夫妻關係而不斷努力,等到有一天,老公已經確定有了新的對象,才反過頭來告訴妳「我不要妳了」,這不就像是背後突然被人捅了一刀嗎?

再者,對孩子而言,「我的爸媽因為個性不合而離婚」和「我老爸在外面有了女人所以不要我媽了」,畢竟還是一種天差地遠的感受吧!

因此,如果呼籲「酒後不開車」,是因為人在酒後容易失控,那麼,或許我們更該強調「婚後不外遇」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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