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業績未達標,就要扣底薪,合法嗎? 】
 
Q:我應徵上旅行社業務,主管說前三個月保障底薪兩萬五,但從第四個月起,若沒有達到業績標準,就要扣底薪,主管還說業界都是這樣,想問這種計薪方式真的合法嗎?(楊梅,何小姐)
 
Answer:
 
雖說「業務人員的薪資和業績有關」是眾所周知的概念,但要特別注意:業績表現只跟獎金有關,不應該影響到本薪。
 
因此,假如已和公司約定好底薪為兩萬五,無論你之後的業績表現如何,薪資都要從兩萬五往上加,只能多不能少,否則就是違法。
 
因為《勞基法》中明文規定:企業不得預扣員工薪資。而且任何薪資變動,都算勞動條件變更,都必須經由勞工同意,並不是企業可單方面規定,否則就是薪資給付不完全,就是不合法。
 
假如每個月都可能被扣本薪,無論主管怎麼說,都是違法行為。
 
此外,底薪也不應有所謂的「保障期」,而應該和聘雇的合約年限相同,不能有特訂期限。
 
也就是說,不能僅限於只保障前三個月。假如這份工作提出的條件是「有期限的保障薪資」,請審慎考慮是否到職。
 
業務人員的薪資雖與業績息息相關,但部分企業利用此觀念混淆視聽,因此在就職或簽聘雇合約前,一定要問清楚業績訂定標準、獎金計算方式和個人薪資的關聯是什麼,才不會使自己的權益受損。
【 文/《YES123 Q & A 》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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