餿油傷身難舉證 消基會促修法求償

 

2014年09月08日

餿水油風暴波及廠商為數眾多,但衛福部仍稱對健康危害需評估,連帶影響消基會暫時無法提出集體求償。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,該會正在研擬建議政府修改《消保法》,改為「雖不能證明損害,但只要廠商規模、受害人數達到一定規模,業者就必須賠償。」


塑化劑僅判賠百萬

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說,消費者團體訴訟至少要20名受害者,將法津請求權讓與政府核定的消費者保護團體,經縣市消保官同意後,委任律師提出訴訟,消費者不必負擔費用,但應提出消費或醫療證明,舉證身體或財產受損,得請求損害額最高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。
不具名的消保人士也說,現行制度下,消費者很難舉證吃下肚食品有害團體訴訟很難打,2011年塑化劑風波,消費者求償24億元、去年一審判賠120萬元就是最好例子。
張智剛也痛批,打塑化劑團體訴訟時,法官就是引用衛福部的衛教手冊,稱人體攝入塑化劑半數會在一天內排出,導致消費者無法證明損害。這次,食藥署又如法炮製,指誤食餿水油未必傷身,還找來學者背書,「簡直莫名其妙。」
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,目前已接獲零星民眾諮詢少數偏遠雜貨店不願退費的問題,將請地方消保官進行協商,呼籲廠商從優、從寬退費,至於是否打團體訴訟則尊重消保團體決定。
記者徐毓莉、鮮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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