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偵組不可廢?太可笑了!
◎ 何瑞修
署名台灣大學名譽教授之劉廣定先生,在中國時報發表〈立院通過成立,特偵組不可廢〉一文。
文中指出:「特偵組是立法院通過成立的,…當年成立特偵組的原因依然存在,豈可遽予廢除?」而依憲政體制設置之「(台灣)省」,對國家發展的貢獻應不下於特偵組,都可以在一九九七年七月,經國民大會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予以虛級化(凍省),只要修法廢除,特偵組豈有不可廢之理?
特偵組成立的目的,在使原設於高檢署之下的「查緝黑金中心」法制化,擔負打擊黑金及權貴犯罪的任務。如果成立特偵組的原因依然存在,不正是代表著馬政府團隊還充斥著黑金及權貴犯罪?回頭看看這幾年特偵組的工作表現,不僅乏善可陳,更嚴重的是,檢察總長黃世銘竟越級夜奔總統官邸,以濫權監聽資料做為證據,向總統報告其認定之「關說」情節,並貿然對外公布譯文。不僅使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遭受質疑,也讓檢察系統捲入政爭,若不廢特偵組,又如何能杜悠悠之口?
文中「無濫權違法行為者,實在用不著擔心被監聽」的立論,實難苟同。檢警調治安情治機關因犯罪偵查之需要,經法院核准進行「監聽」,確係針對特定犯罪嫌疑人,在「正常」民主體制下,善良公民確實不用擔心被監聽。問題是,統治者以特偵組監聽所得而未經分案調查之譯文,率爾發動政爭、剷除異己之做法,非民主國家領導人所應為,特偵組被譏為「東廠」,正是「善良」人民憂心被政府恣意監聽的結果。
該文舉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」曾建議廢除死刑,但與多數民意相悖之例,批評司改會向監察院陳情,指責黃總長與特偵組濫權違法一事,並非是「民間」的多數意見。廢除死刑之議,正反意見之陳述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,至於司改會陳情監察院請求調查政府機關和公務員有無違法濫權,更是人民保障自身權益所應為,與「民意」之多寡無關,兩者實不能相提並論,劉教授的說法不具說服力。
如果多數民意支持廢除特偵組,那麼,立院通過成立之機關豈有不可廢之理?
(作者為大學兼任助理教授)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