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房奪地最優先
公益私權擺兩邊

 

 

◎ 王瑞興

 

苗栗大埔區段徵收開發案,儘管已完成法定程序,但一直具有高度爭議,興辦的事業是否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,內政部多次的背書,仍然無法釋疑,顯示土地規劃開發制度,存在外界難以理解的疑慮。

 

其次是,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同時,私權需要保障的程度,常被簡化為公益與私權之爭;但,其實是因法制上欠缺,才導致私權保障被忽視。

 

因為,不論是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,在法制及實際規劃上,都著重於土地開發利用,至於如何確保地權,從來都不是核心的議題。例如道路規劃面臨私地取得,只說明徵收補償財務需求,卻很少進一步評估替選方案,這項制度運作的缺失,正是問題爭議所在,而這只是其中之一。

 

雖然土地規劃開發過程中,任何公民或團體都可提出異議,地方及中央也都層層把關,例如各級都市計畫及區域計畫委員會的審議;涉及土地徵收部分,尚須經內政部審議小組審議通過。

 

但,一旦土地規劃開發擺上了時程,以上種種程序,皆無助於私權保障,差別的是一路綠燈,或者紅燈暫停,終究還是會達陣的。

 

日前,內政部表示,未來會加強區域計畫、都市計畫及土地徵收的審議功能。徵收時,只要所有權人異議,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,先就事業計畫舉行聽證;若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認有必要,再由該部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。

 

內政部的宣示,成效如何?大家都在看。

 

(作者為前內政部地政司科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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