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起門來反民主不叫自治

 

 

◎ 黃帝穎

 

台北地院裁准王金平之假處分,暫時保住了王金平黨籍、立委和國會議長身分,但馬總統不服提出抗告,抗告理由主張「政黨自治」,認為法院沒有審判權,司法不能審理國民黨的家務事。但如果馬總統的邏輯可信,則以後全國的政黨都可以門關起來亂搞,政黨自治將淪為「法外之境」!

 

在正常民主法治國家中,司法做為「自由民主憲政秩序」守護者,對於政黨行為當然有審判權;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更明定︰「司法院大法官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…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。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,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。」簡單地說,司法當然有權審理政黨行為,馬英九斷認「法院沒有審判權」,實屬謬論!

 

馬總統提名的大法官陳新民,在〈政黨的內部民主制度〉一文也指出:「為了尊重政黨的自治權…法院對有關政黨內部的紛爭事件,以採形式審查為主。」換句話說,司法機關對於政黨自治事項,不是沒有審判權,只是在政黨行為未涉違法、違憲問題時,以形式審查維持政黨的自主性。

 

然而,王金平被國民黨撤銷黨籍,是以特偵組「違法監聽」的證據為基礎,程序上未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、事後又未給予內部救濟之管道,實體上更造成總統干預國會議長人事之「憲政惡害」,踐踏憲法「權力分立原則」之基本精神,無視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揭示「權力分立原則」為憲法不可破棄之「自由民主憲政秩序」核心價值,法院對馬主席兼總統的違法違憲行為,不只有審判權,更有積極阻止馬總統將「憲政惡害」擴大的憲法義務!

 

(作者為律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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