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離婚女人 最痛 】

律師娘,妳會看不起放棄小孩監護權的母親嗎?可是,妳應該知道,王子與公主結婚後的續集,不一定是童話故事,而是公主拿起寶劍和王子對戰的寫實小說。

而逼走公主的,不是後母,竟是王子的母后,最令人難過的是,王子並沒有做到他承諾的那句話—永遠做公主的盾牌。

⋯⋯

對母后來說,城堡是她的地盤,王子是她生的當然歸她管,小王子跟小公主是王子生的,也歸她管,至於公主……沒道理、沒依據,但還是歸她管。

我夜裡睡的好不好不重要,重要的是孩子不能哭了沒人抱﹔於是我白天有沒有累著不重要,重要的是孩子不能晚喝一頓奶、少吃幾口飯。

沒有人想過,孩子是我生的,不可能有人比我更在乎,但在城堡裡,我就像透明的保母,實際存在,卻沒人看在眼裡。

「對你來說,我到底是什麼?孩子的母親,還是你的妻子。」

「無聊。」

「我想出去工作。」

「不行。妳的工作就是把小孩帶好,等小孩長大,想做什麼再去做。」

「到那時候我可能不是想做什麼就能做什麼,要闖就要趁現在年輕出去闖。」

「不行,除非我們離婚。」那是我第一次驚覺到,原來王子跟公主是有可能分開的。

受不了拘禁生活

我離開時他們還小,我知道我得先站穩,才有力量帶走他們,雖然我心裡清楚,此時放手,未來再回頭爭取,困難或許加倍,就是所謂的「原照顧者繼續原則」、「最小變動原則」。

「其實,妳可以依《民法》第1052條第2項第4款『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。』為理由請求判決離婚,一併請求精神賠償、剩餘財產差額分配、扶養費、及監護權的裁定,不用這樣說走就走的。」

人在痛苦的折磨下,往往會失去理性。當年的我只想離開這座拘禁我的城堡,不知道自己放棄了什麼。

尤其在新的王子出現時,前一個王子卻……

「媽媽是因為喜歡別的叔叔才離開你。」事實是,離婚3年後才認識這個新王子的。

「媽媽沒有付過一毛錢養你們。」事實是,我們說好監護權歸他們,扶養費他們也不想要。

「媽媽不想回來看你們。」事實是,每次說好的探視時間到了,他們總愛找藉口說不方便。

我選擇我知道我的權利是什麼,但我等待時機的成熟,我要的不是探視,是監護權。

「夫妻離婚後,有監護權的一方如果阻礙他方的探視甚至教導未成年子女敵視他方,都可能構成被改定監護權的事由。」

因為律師這段話,我選擇了絕地大反攻,讓他們回到了我身邊。這就是公主復仇記的故事了。【 文/林靜如《律師娘悄悄話 》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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