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同樣是洩密,待遇為何卻差這麼多? 】
 

引爆馬王政爭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,高院審理後認定,黃在關說案尚未偵結前,提供專案報告給總統馬英九、行政院長江宜樺,並指示特偵組開記者會公布監聽譯文,今日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罪名,將黃判刑1年3月,可易科罰金45萬元確定,但判決結果不影響他領取退休俸的權益。

作者認為,黃世銘一生中幾乎都在幫國民黨整肅政治異己,如今卻能如此爽退,與郭冠英之流一樣,很不要臉,全民都要怒吼了!

黃世銘不僅是司法史上首位判決有罪的前檢察總長,也是通保法實施近16年來,首位因違反27條「公務員洩漏通訊監察所得資料罪」被判刑定讞者。

黃已在上個月法官法第78條新制實施的首日退休,黃雖未滿65歲,但依新規定年資滿30年,且年滿60歲就符合規定,可一次領退休金1270萬餘元,或是辦理月退,每月可領月退俸17萬6000元,比以往的「司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」多出700多萬元。

筆者認為這種判決實在既可恥又不公不義,法官明顯為黃世銘開脫,否則為何判如此輕罪?【 居然還可易科罰金 】,到底有沒有搞錯?罰金45萬元對他而言算甚麼?他3個月月退俸就已超過了,他以後餘生恐要花上億元納稅人繳納稅金供養他。

他一生中幾乎都在幫國民黨整肅政治異己,如今卻能如此爽退,與郭冠英之流一樣,很不要臉,全民都要怒吼了!

反觀前總統扁,放棄律師高薪,以人權律師之名從政,為國為民,無論在自由、民主與人權,或國家與民生建設上,貢獻何等重大?卻被國民黨假貪污之名行政治迫害之實,關了6年多,搞得百病叢生,財產幾乎全被沒收,退撫金也沒了,而黃世銘這樣的人既已被判刑1年3月,為何不用被關?他身為司法首長,知法犯法,理應罪加一等,怎麼可以只易科罰金,還可以領到如此優惠之退休俸?天下有這麼不公不義的事嗎?司法是否幫他找下台階?國民黨是否敗得不夠慘?

其次看前調查局長葉盛茂,由於他在調查局長任內涉嫌將艾格蒙聯盟的洗錢情資洩漏給陳水扁,2008年12月4日一審宣判,被判有期徒刑10年、褫奪公權5年。

2011年5月20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,被判有期徒刑6年,其中洩密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月定讞,後來又因隱匿扁媳黃睿靚瑞士帳戶情資等案被判刑1年4月確定。同樣是洩密,待遇為何卻差這麼多?司法若無雙重標準,其誰能信!

比較黃世銘、陳水扁與葉盛茂,這樣的司法判決能令人信服嗎?這是典型官官相護,是另類的貪污。

難怪許多人都說,「國民黨不倒,國家不會好!」畢竟只要國民黨主政,司法就無公正一日,歷史斑斑可考。【 文/鄧鴻源/大學教授 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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