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力鎮壓學生 38法學教授促究刑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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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行政院強力鎮壓學運,三月二十四日驅離學生和群眾時造成流血事件,引發學界高度關注,國內三十八位法學教授昨在網路上發動連署,並發表「致北檢楊治宇檢察長及檢察官的公開聲明」,呼籲北檢檢察長、檢察官應徹查「國家暴力」的事件真相並追究刑責。

 

一天之內逾200學者連署

 

這項聲明是由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、李茂生、黃榮堅、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何賴傑、副教授楊雲驊等三十八人共同發表。到昨晚為止,已逾二百人連署,包括台大法學院院長謝銘洋、輔仁大學法學院長張懿云、台北大學法律系主任林國彬等人。

 

聯合聲明共對檢察官提出三項呼籲,
首先,檢察官應開始偵查國家暴力、儘速保全相關證據,檢察官是法律守護人,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,開始偵查並徹底釐清武力驅離事件,還原真相。另外,檢察官也應立即保全證據,如府院高層及警察首長之前後通聯紀錄、當夜行政院內外所有監視錄影器畫面等。

 

其次,應釐清驅離學生、醫護及下命令者事件真相及相關刑責,如員警驅離時有無持警棍攻擊學生頭部等重點、徹查員警驅離時有無違反「警察職權行使法」、「警械使用條例」及「集會遊行法」,或使用鋼棍毆打靜坐學生等違反驅離比例原則情事。

 

徹查政府高層下令的刑責問題

 

聲明表示,檢察官應徹查員警有無脅迫醫療人員的犯罪問題,若有,則將違反具有我國國內法效力的聯合國兩公約規定,並可能構成我國「醫療法」第一百零六條的對醫療人員施暴罪。聲明也指出,檢察官應徹查政府高層有無可能構成「共謀共同正犯」下命令致員警違法驅離、或縱容使用過當手段的刑責問題。

 

聲明最後提到,檢察官有責任查明真相,否則,可能構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濫權不追訴罪。此外,若有「上級」甚或「上上級」不當指導或干擾辦案,承辦檢察官應遵守「法官法」以書面附理由的明文規定,不得遵守違法命令,否則可能構成移送評鑑事由。教授們強調,將持續追蹤楊治宇檢察長及檢察官處理這些案件的程序及結果,包括起訴、不起訴或行政簽結在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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