樂見「改革18趴,不違憲」

 

 

◎ 王新偉

 

大法官日前做出釋憲文,宣告政府在二○○六年修改相關條文調降公教人員適用「十八趴」優惠利率的「母金」上限的法令並不違憲。可說不但為紛紛擾擾的十八趴爭議定調,也可視為未來政府對這項政策做出合理修正的正當性依據。

 

持平而論,十八趴是早年政府為照顧「相對弱勢」的軍公教所訂定的退休政策,而且那時候國內存款利率本身就很高,所以無可厚非。但如今時空環境已發生很大的變化,尤其面對低利時代和大多數勞工薪資長期處於低檔的社會現實,如果還一味堅持十八趴,當然會讓廣大的納稅人看不下去。

 

況且十八趴也造成國庫極大的負擔,面對當前國內經濟不振,一般勞工收入不增反減,政府對十八趴優惠利率做出合情合理的調整是必要的。且必須強調的是,改革十八趴並非「懲罰」公教退休人員,而是維護台灣社會的公平正義!

 

(作者從事教育工作,新北市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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