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如還要特偵組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特偵組的設立旨在打擊大官貪瀆,但馬英九當政後,先是逼退「不是自己人」的檢察總長陳聰明,隨後任命黃世銘,自此「馬的檢察總長」和「我的特偵組」成了他整肅異己的快速打擊部隊,這是「錦衣衛復辟」,更是「東廠的翻版」,特務治國,特偵組成了犧牲品。

民主國家設立特偵組、特搜部,在所多有;但因特偵組享有辦案的特殊權限,許多檢察官的執法心態因而有所膨脹,導致執法失當;甚至為圖出名、辦大案,濫權辦案侵害人權的例子就會出現。

檢察制度相當完整的日本,三年前曾發生過大阪特搜部主任檢察官的濫權弊案,他在辦案過程竄改湮滅證物,誣陷一名厚勞省官員;經踢爆後,這位主任檢察官與涉嫌包庇的大阪特搜部正副部長相繼被捕判刑,日本總檢察長也引咎下台。

對比於馬英九和黃世銘共同演出的追殺國會議長非法監聽案,大阪特搜部的案件可說是「小巫見大巫」。台灣也是民主國家吧!台北地檢署承辦黃世銘涉嫌洩密等案的檢察官,務必挺住,將這批乖亂國政枉法竊聽的共犯,一一繩之以法。

特偵組有無存在必要?見仁見智。日本將特搜部設在東京、大阪與名古屋三個地檢廳的作法值得參考,因為首相不敢操縱、也不能直接干預。而台灣將特偵組設在最高檢察署,加上總統可以提名檢察總長,只要總統夠無恥、總長拍馬逢迎,兩人經常見面通電話,特偵組就會淪為總統的工具。這種情形,立法院當然要修法廢掉特偵組,免得丟盡民主國家的臉!(陳杉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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