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馬英九被開除黨籍

 

 

◎ 李屏生

 

九月政爭,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主張「政黨自治」事項,普通法院沒有審判權,並舉台聯立委林世嘉被撤銷黨籍的例子:「她在七月一日被撤銷黨籍,十六日生效,完全沒有經過任何程序,為何大家沒有去談程序正義?為何輿論都覺得沒有關係?」馬英九不避諱以總統之尊,談牽涉本身,而且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評論,聽來令人駭異!

 

更何況,馬英九錯了!這位哈佛法學博士,連法理上最基本的「合理的期待」(due
diligence),和「正當法律程序」(due
process)都沒有弄清楚。所謂「合理的期待」,牛津法律詞典說:「是指為實踐某個法律上要求的事項或義務時,會被合理期待,而且也會被要求實現的注意義務。」也因為有「合理的期待」,才有「正當法律程序」的適用。

 

國民黨開除王金平,黨章表面上規定王可以「申訴」,可是當天就連下十二道金牌,急急通知中選會,註銷王金平的黨籍、解除立法院院長的職務;這就好像法院判王金平死刑,當天下午就把王金平推出午門斬首,連一刻都不等,行刑前又對王金平說:「如果不服,你可以上訴。」人都殺了,死了,這種「申訴」的救濟有用嗎?這難道符合民主法治國最基本的「合理的期待」和「正當法律程序」嗎?

 

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:「政黨其行為,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。」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九條規定︰「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。」國民黨開除黨員黨籍,立即生效,連小黨有的十五天「申訴」期都不給,這種等同不存在的救濟制度,難道合乎人團法規定的「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」嗎?

 

國民黨開除王金平,沒有給予「申訴」緩衝期的「合理的期待」,當然就有人團法的適用,這就是司法介入的時機,藉由司法,維持民主國「合理的期待」和「正當法律程序」的最後的正義。所有人都有這項最基本合理期待的權利。如果有一天馬英九被國民黨開除黨籍,立時除去總統的位子,我們也會跳出來說,馬英九應有這項民主基本權利。

 

(作者為法學博士、法律系助理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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