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彩虹戀人〉同性戀侶 渴求合法婚姻

 

 

文/水心沁

 

我和J交往了將近5年的時間,因為隻身一人在南部工作,和她處於半同居狀態。如同一般異性戀者一樣,她總是貼心地送我上、下班,家裡的家務事我們自有一套分工的模式,不愛碰油膩的我掌管客廳,負責將會令她過敏的灰塵處理得一乾二淨,而那些切切洗洗的工作便落到她身上。

 

一直以來,我們對現在的關係感到安定,且幸福,直到去年的一場車禍,劃破原本平靜的生活。那時候的J體內大出血,醫院希望家屬簽下手術同意書,第一個趕到醫院的我只能焦急地在急診室外向上天祈禱,朝夕相處的我們,即使認同對方,但在法律的角度上依舊只是兩個沒有實質關係的個體而已。

 

我支持多元成家,更希望任何時候我都能以最親密的關係、稱謂在她身旁守護著,希望有一天我能像一般夫妻一樣,理直氣壯大聲地向身邊的人說:「她是我的妻子,我們是合法夫妻。」我們和一般人一樣有共組一個家的責任和權利,更有對彼此忠貞的信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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