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世銘回任主任檢察官 學者批法部「廢棄物掩埋場」
2014-04-08
台北地院證實 黃已提出上訴
〔記者張文川、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正式卸任總長,回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;黃世銘洩密案一審被判一年二月,收到判決書後的十天上訴期於昨天屆滿,台北地院昨證實已收到黃世銘的上訴書;台北地檢署也表示告訴人柯建銘對判決有意見,檢方也依告訴人的請求提起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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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者斥黃有罪 不配當檢察官
對於黃回任最高檢主任,檢評會前發言人、台大新聞所教授彭文正批說,黃世銘根本不配當公務員,何況當檢察官!古代有句話說「竊鉤者誅,竊國者侯」,黃世銘與馬英九、江宜樺合謀挑起政爭,被判有罪還能回任最高檢主任,法務部簡直是「廢棄物掩埋場」。
律師邱一峰表示,黃世銘麾下特偵組涉嫌濫權監聽國會,事後還公布監聽譯文,引爆九月政爭,如今被判有罪又回任最高檢主任,未來是否故態復萌,以偵查手段作為政爭工具?令人憂心。
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,黃世銘案未經三審定讞,衡情論法,回任最高檢主任沒問題,若立委有疑慮,會再詳細解釋。黃世銘昨天不受訪,面對媒體採訪僅說「很忙,改天!」
黃世銘去年被依洩密等罪起訴,北院一審認定黃三度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刑法洩密罪,上月廿一日依三罪各判五至六月徒刑,合併應執行一年二月,可易科罰金四十二萬元。
判決出爐後,黃依承諾聲明請辭總長職務,但法務部將黃世銘辭呈送行政院轉呈總統府後,總統馬英九延至本月三日才批准,昨天人事命令生效,總長職缺由最高檢主任檢察官林偕得暫代。台北地院表示,北院也在本月三日收到黃世銘上訴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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