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營店才能辦手機解約?消保官︰違規

 

 

〔記者張菁雅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大甲區民眾向住家附近的電信業者申辦行動電話門號,後來想解約,業者卻要求前往沙鹿區的直營店辦理。民眾向市府消保官投訴,消保官認為業者違反營業規章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也指出,業者不應擅自限制消費者解除或終止租約申辦地點。

 

NCC︰業者不可限制地點

 

電信業者不時推出行動電話優惠方案,鼓勵消費者攜碼轉換電信公司,一名住在大甲區的消費者向附近的電信業者申辦門號後,想換另一家電信公司,前往這家門市要求終止契約,業者卻以直營店才能解約為由拒絕辦理,因大甲只有一家加盟店,沒有直營店,他得轉往沙鹿區的直營店辦理。

 

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,從Google地圖推估,由大甲加盟店到沙鹿直營店,開車走國道三號約十八.九公里,走西濱快速公路約二十.七公里,若不塞車,行車時間在廿至卅分鐘,對消費者來說,相當不便。

 

康馨壬指出,業者提供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,都應同時允許消費者可在同一通路終止契約。如果業者為了爭取交易機會,開放消費者到一般特約門市申辦業務,日後消費者要求終止契約時,卻限制只能到直營店辦理,此方式顯失公平。

 

康馨壬說,NCC日前回文表示,電信業的營業規章依法需報NCC核准公告始得施行,目前公告電信業規章中,並無限制消費者解除或終止租約申辦地點的規定,業者不應擅自限制。NCC也說,業者如違反營業規章而影響消費者權益,主管機關得命業者改善,NCC已函文該業者提出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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