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感動不等於心動 】
 
到底要接受一個對你好、讓你感動的人,還是要去追求一個讓你有感覺、會心動的人?
 
往往因感動而結為夫妻,遠比因心動而結為夫妻的婚姻,比較不牢固,這一個問題,困擾著很多人,而且也是個千百年無解之題。
 
「要被感動很容易,舉凡記得我的生日,或是日常生活的貼心舉動,都可以讓我覺得感動,但是卻不會說是心動。」有個女生朋友這樣說。
 
曾聽過一句歌詞:「被愛是幸福,愛人是痛苦。」其實也沒有這麼的殘酷,愛人的人在當下,也是享受著愛人的快樂,處處碰壁不得回應,那才真的是痛苦。
 
今天你想選擇的是,一個讓你心動的人,還是讓你感動的人?大家一定會說,當然要一個既讓我心動,也讓我感動的人-這是人之常情,但這樣的對象,可遇不可求。
 
要是這麼容易,就能找到真愛,世上怎麼會有這麼多,為情所困的人呢?
 
人家說:「一萬次的感動,也比不上一次心動。」,也許你對一個人好,他「感動」了,願意和你在一起,
 
但哪天若他遇到了,讓他「心動」的對象,你那長久以來的「感動」,很可能抵不上那一次的「心動」,誰都不願意見到這樣的結局。【 文 / Mr. Right 】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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