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一例一休勞資雙贏不是夢 】
 
◆◆◆ 政策願景
 
一例一休是我國走向周休二日制的新配套措施,既然是新制度,就一定會有適應期。
 
但今年元旦開始實施一例一休後,這個新制度變成眾矢之的,不管是否真的導致企業因應困難,還是只增加人力資源管理的行政作業麻煩,大家都把責任丟給一例一休。
 
指責政府沒有配套措施、撻伐制度本身是一個勞資雙方皆不滿意的惡法、甚至直指一例一休制度是物價上漲的元兇等等。
 
可真的一例一休是物價上漲的元兇嗎?還是被拿來做為企業漲價的藉口?民眾要冷靜思考面對,媒體也要好好查證事實,不能人云亦云。
 
依據勞動部統計資料,2015年底全體製造業平均已有54.17%實施周休二日,其中電子產業高達86.62%;即使服務業全體平均也有48.93%,其中金融保險業更高達98.23%早就全面實施,運輸倉儲業有62.94%、批發零售有55.00%、不動產業也有53.62%已經實施周休二日。
 
◆◆◆ 可採變形工時因應
 
由此可知,周休二日的一例一休法律修正,是否讓各行各業引起很大的衝擊,這個說法必須存疑。
 
由此明確數據可印證,早在今年元旦以前,台灣近5成以上企業已經實施周休二日制,且從台灣全體企業之97%皆屬於中小企業來看,實施周休二日制的企業不限於大型企業,許多中小型企業也早就習慣周休二日了。
 
因此嚴格言之,一例一休的實施,只是對剩下4成多的企業有所影響,影響所及的只是從此僱主比較沒那麼方便讓勞工在休息日加班,而且加班要付出比較高的加班費而已。
 
為什麼《勞基法》要採取周休二日制呢?相信許多人都知道我國年總工時高居OECD統計世界第三高,高達2140小時,而韓國則是第四高,也有2090小時。
 
內行人必須注意到韓國過去5年來的年總工時減少了216小時,而台灣同期過去5年來,總共才縮短年總工時25小時。
 
台灣再不急起直追縮短年總工時,不要說高工時低工資會帶來國民幸福感低落,未來加入世界貿易關稅組織談判時,高年總工時肯定會成為棘手的門檻問題。
 
而讓談判對手國了解我國有縮短工時的實際作法,有無徹底落實周休二日制 將會是一個基本的判斷指標。
 
其實企業界大喊一例一休後人事成本提高等等,真正可能提高成本反映於物價的,應該是元旦開始的基本工資時薪從126元調高到133元,月薪基本工資從20008元調高到21009元,且勞保與健保費亦同時調漲費率。
 
至於一例一休新制度的實施,只是增加企業人事行政運作上的麻煩而已。
 
如果企業老闆們好好了解《勞基法》現有的配套措施,採取變形工時制妥為因應,一例一休應該是一個勞資雙贏的新措施。
 
 
◆◆◆ 勞動基準反成標準
 
本次《勞基法》工時部分修正,法律規定相當明確,任何一個新制度的實施,本來就會衍生許多料想不到的問題,而那些問題有很多是企業走鋼索,企圖游走於違法與合法之間的紅線。
 
從這麼多的問題顯示,我們要感到難過的是,台灣的《勞動基準法》已被企業玩到變成勞動標準法。
 
大家都已依照《勞基法》來做就可以的心態,殊不知《勞基法》是勞動條件最低基準,勞資雙方都要努力提高優於《勞基法》的勞動條件,而不是以依照《勞基法》來做為滿足。
 
主管機關要選拔優良勞資關係企業時,不是看這個企業有無違反《勞基法》,而是應該看這個企業有多少勞動條件是優於《勞基法》。
 
如果大多數企業都能優於《勞基法》,《勞基法》最低勞動條件的基準再怎麼修正,都與大多數企業無關,也不至於因此傷腦筋。
 
因此,台灣的勞動政策要努力的方向,是要積極鼓勵企業優於《勞基法》,不是只依照《勞基法》。
 
【 文/邱駿彥/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《 蘋果日報焦點評論 》】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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