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愛情拒吃悶虧〉愛情裡容不下欺騙
文/巴毛
最近整形的風氣很盛行,大家對整形這件事的態度也愈來愈開放,現在很多人都樂於上網分享自己的整形或微整形經驗。我自己也有做過一些雷射,微整之類的醫美,導致我後來都有點疑神疑鬼,看到某個藝人長得不太一樣了,就會想說他是不是哪裡去整了一下?但我不是很能理解去整形之後又怕人家看出來,這樣整形不就沒意義了嗎?我做完醫美之後都馬上逼吾友鵰哥細細品味我有沒有哪裡不一樣?要是他看不出來我就會很失望啊啊啊!不過市面上還是有很多人不管是基於隱私或是愛面子等種種理由,打死不願意承認自己整過形。其實不承認就不承認,關別人甚麼事?但如果是對老公老婆或是男女朋友做了如上的隱瞞,事情可能就沒有這麼「齁粗利」了!
誤娶整形美女 洗基因夢碎提告
在日劇《王牌大律師2》其中一集,有個醜肥男,照劇情的描述,這位男主角全家都很醜,爸爸媽媽醜,爺爺奶奶醜,曾祖父曾祖母醜,放在佛堂裡面的祖先遺照都很醜,連來參加法會的親戚也全部難逃一個醜字,擺明就是一個被詛咒的醜八怪家族。所以這位主角為了希望生出漂亮的小孩,努力地只跟美女交往,想要藉由「洗基因」擺脫醜八怪家族的命運。好不容易娶到了他心目中的滿分正妹,婚後卻意外發現老婆整過形,原本的長相是跟他醜度不相上下的醜妹,是俗話所說「豬八戒搭飛機,醜上了天」的那種醜。當男主角發現這個事實後,洗基因夢碎,深深覺得自己受騙,就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。
劇情裡面,阿肥在法庭上不斷強調自己是受到詐騙,還向整形妻提出損害賠償,不過在法院最後判決前,雙方就自己協議離婚了。因為女方假裝懷孕想試探男方的真心,但男方卻嗆說,如果懷了一個醜小孩,他會很困擾的!看到這邊,任誰都會說這種男人不要也罷啊!「你不想看到我,我才不想看到你咧!醜八怪!」(曹X平大哥口吻)
隱匿整形事實 可能構成騙婚理由
如果現實生活中,發現自己的配偶隱瞞曾經整形的事實,是否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呢?先不論這個問題是否太膚淺,只要可以證明自己是因為對方的外貌影響而決定結婚,例如日劇中阿肥娶整形女的目的是為了洗基因,那就可以依照民法第997條規定:「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,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,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。」向法院訴請撤銷婚姻。或者可以證明對方在婚姻關係中有所欺瞞,可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:「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」為由,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。不過若配偶未坦承自己有整形,以及是否構成婚姻破裂之重大事由,還得看法官的判決。
關鍵不在美醜 而是擺明欺騙
我想很多人應該會覺得劇情裡面的阿肥很膚淺,以貌取人,但我覺得其實世界上每一個人都是「外貌協會」,只是標準和程度不一樣,畢竟沒人會想跟自己都看不順眼的人交往吧(除非有M傾向)?有人喜歡大胸部,有人喜歡身高190以上,有人喜歡「阿兜仔」,像我就覺得外表都會變,個性好笑(是好笑,不是可笑)才是永遠不變的王道。
我覺得喜好標準每個人都不一樣,沒什麼對錯,但是在愛情中真正不被允許的重點,不是整形不整形、醜不醜的問題,而是「欺騙」哪!像我認識的一個女生,明明就私立大學肄業,卻到處騙人說她是UCLA的留學生,最後被男友拆穿後被甩,又整天哭訴說那男的嫌棄她的學歷,但如果一開始就說實話,搞不好那男的也會跟她交往啊!重點是「欺騙」啊!
愛情裡面的坦承真的很重要,即使多不堪的過去,都還是有人願意接納,就像我覺得男人離過婚沒什麼,上過酒店沒什麼,生過小孩也沒什麼,就算坐過牢,只要改過自新,我也可以接受(是否range太寬了),但如果你騙我,就給我去死啊啊啊~!(機關槍掃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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