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同學哈啦會〉交易愛情 小心嘗惡果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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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6-03

文/艾哈拉

一名以駕駛拖板車為業的蘇姓男子,在高雄一家美容護膚坊,結識了擔任美容師工作的越南籍鄭姓女子,之後兩人開始交往,蘇男還按月給付鄭女兩萬元生活費,五月初,兩人因故發生爭吵,蘇男竟拿出預藏的折疊刀,刺殺鄭女,根據媒體描述,蘇男在行兇前還曾大吼:「妳真的很無情!」

為此,某家媒體甚至還訪問了兩性專家,提醒出入歡場的男性:「歡場只是虛幻世界,沒有真愛,也不要投入真感情,以免夢醒後覺得自己被騙。」只是,身為加害者的男性如果需要輔導,那不幸淪為被害者的女性,不是更應該給予叮嚀或告誡嗎?

在五光十色、物慾橫流的花花世界,我們其實不必很假仙地說「這是特殊個案」,因為從學生兼職當援交妹、OL到夜店尋找包養人,或是把自己包裝成身價稍高的「小模」,的確有不少女人認為「男人的錢很好騙」,只是,她們或許都忽略了一個最危險的關鍵,那就是所謂的「男性的自尊」。

的確,一些經常出入色情場所的男性,多半可以一擲千金而面不改色,因為那是「花錢玩女人」;但是,一旦他們已經向好友炫耀,自己有了固定的「七辣」(台語女友),甚至還每月提供對方固定的生活費,那麼,他們不會在意花了多少錢,卻絕對不能容忍女性「膽敢玩弄老子」;甚至,當男性自尊讓他感到「在朋友面前再也抬不起頭來」時,就自然會有玉石俱焚的心理而痛下殺手。

為情變而殺人固然是一種凶殘的手段,但以愛情為斂財的手段,不也同樣地傷人至深?因此,任何想以美色來做為賺錢工具的女性,或許都該警告自己,切勿引火自焚而承擔如此不幸的惡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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