爆料員工是共犯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◎ 蘇信宇

近來「大統事件」,有一位「溫姓課長」抱怨,自己幫老闆賣命「調油」三十年,老闆荷包滿滿,自己月薪只有四萬多,非常憤慨,這次「才」決定全盤托出。

按照這個邏輯,如果「高老闆」給他月薪十萬,他就不願意全盤托出了吧?如果媒體對於這樣的邏輯都不批判,豈不是教壞小孩子?應該不是月薪多少的問題,而是「是非」的問題。

如果認為老闆苛刻又黑心,為什麼不早點爆料檢舉?一方面有益於國人的健康;另一方面,又剛好可以轉換跑道,也許會換到一個更好的工作,三十年後人生大不同。

當了三十年的幫兇,晚上都睡得著,應該自我感覺良好,心安理得,只是覺得薪水太少。現在事件爆發了才憤慨指責老闆,把自己也塑造成受害者,彷彿自己領得不多,就不應該擔太多責任。建議相關單位不可高高舉起,輕輕放下,一定要追究他的法律責任。(作者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研究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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