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點評論:給總統上一堂法學緒論課(錢建榮)

 

 

 

2014年03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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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馬英九昨召開國際記者會特別強調「沒有法治就沒有民主」作為批評學生佔領立院的理由。我同意「沒有法治就沒有民主」的說法,但身為法律人的總統卻給國人一個最謬誤的法律教育。這句話講的是國家要守法,因為民主國家就是透過人民選出代議士,制訂多數人能接受的法律來治理人民,並要求國家要依據法律來施政,也只能依據法律才能處罰違法的人民。





如果國家不守法,就成了「沒有法治」的國家,當國家不遵從人民制訂出來的法律規範,一意孤行遂行執政者的自我意志,那就不是法治國家,沒了法治的國家,就不是民主國家,是極權專制國家。總之,民主法治國家要求的是國家要守法,可不是人民要守法。

同樣這場記者會,馬總統在回答民視記者提問時,已經明明白白承認服貿在3月17日委員會(一讀)審議那天,因為在野黨委員佔據主席台,「沒辦法進行審議」,所以張慶忠才宣布直接送院會(二讀)。所以連總統都承認委員會沒有審議這個公眾周知的事實,不論他是聽從同黨同志的報告還是看報紙媒體得知。沒有審議已經是總統都不否認的事實!


應依議會自律解決


翻開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第7條就知道,除法律案、預算案應經三讀外,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。這還是立法院依據《憲法》第63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程序。而各委員會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,是可以召開公聽會邀請政府及社會人士表達意見的,並得作為院會審查之參考。更別說張慶忠是逕自將服貿協議降格為「行政命令」,認為超過三個月未審議(注意張委員自己也認同未審議),意圖依據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第61條規定,視為已經審查。
早在20年前國安三法發生未逐條實質審議的爭議時,大法官釋字342號解釋就說過:「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,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,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。」除非瑕疵是否已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之重大程度,有待調查,就不算明顯,應依議會自律原則,謀求解決。


無法改變違法事實


如今上自馬總統,下至張慶忠委員本人,乃至全國民眾都清楚知道,委員會沒有一讀,沒有任何實質審議,甚至還沒開議,就被送進了二讀的院會!換言之,就算執政黨否認服貿的性質相當於法律,依法他也要經過兩個讀會審議。如今擺在眼前,包括總統在內的全國人民都不否認的,審議服貿只剩院會這一個讀會而已。
未來就算立院院會如總統所不反對的,逐條審議表決服貿,仍無法改變只有一個讀會審議的違法事實,如此「明顯重大瑕疵」的立法程序,不只是違反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,更是違反《憲法》第63條的違憲行為!依大法官解釋意旨,就是無效的法案!
最後別忘了「沒民主也沒法治」,這是一體兩面。當行政、立法兩權聯手架空民主,向威權靠攏,自然失了法治基礎。國家不守法、人民沒民主,這才是「沒法治就沒民主」的真諦。


桃園地方法院法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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