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實價登錄全面崩潰?

 

◎ 高欽明

 

地政士法修法時,將權利人行政法上義務,轉由地政士承擔,按不動產成交價格係由買賣雙方意思合議而產生,買賣雙方才是當事人,所有投資、投機炒房、節稅,避稅等,其得利者均是雙方當事人,地政士僅是負責代理不動產權利過戶手續而已,焉能掌握實價交易價格,更遑論有能力審查交易價格是否正確?究其底申報制度應回歸到買賣雙方方為正辦。

 

今實價登錄範圍廣泛,除價格外,面積分區編定、建物現況、車位登錄面積,有無管理組織…等高達十九項之多,而這些項目均在地政士申報不實罰則範圍內,至於申報登錄不實與否,內政部又以個案事實認定,且相關法令亦未對不實態樣訂定統一標準之規範…,本於權責自行審認(內政部一○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台內地字第1010376515號函),此函一出地政士就變成高風險的工作者,因為隨時都有可能被罰。

 

地政士是最支持實價登錄的團體,其主要訴求健全實價登錄,恢復買賣雙方承擔申報的義務,而不是一味把責任推給地政士。這是此次地政士公會要求修法最大的訴求。

 

行政院此次覆議案似乎已向全國宣布實價登錄全面崩潰了,因為覆議成功後,實價登錄也可以說全面破功了。為何?原來全國百姓從此次覆議案學會了可以不實價格登錄,因為提供不實資料,罰的卻是地政士而不是權利人,以後也可以不請地政士送件,權利人自己送件,反正有十五天修正期,從今以後可隱瞞房價,反正被查到再修正即可,因依法權利人也沒任何罰則,也沒地政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條第三款停業、除名之約束,沒有地政士把關的實價登錄,令人堪憂啊,這是行政院傾力覆議不尊重立法院立法的結果,行政院自應承擔實價登錄全面崩潰的後果,不容牽拖無辜的地政士。

 

若主管機關說不會有這種可能發生,那又如何可以肯定說,給地政士限期改善後,地政士一定會配合權利人搞垮實價登錄。這頂帽子也太大了,地政士戴不下去的。

 

(作者現任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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