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德正撞破三個司法問題

 

男性家暴受害者、法官量刑公平性、子女探視權的執行

 

◎ 楊佳陵

 

有司法冤屈的張德正,不循上訴救濟,卻訴諸激烈暴力的手段駕砂石車撞擊總統府,實在難以讓社會接受。然而,這一撞,也撞出了台灣司法公正與否的爭議。儘管總統府聲明無法介入個案,但是就通案而言,借鏡美國法制,張案正顯示出台灣司法有下列亟待改革之處,正是總統應該推動從司法體制結構面善加改革的。

 

依一般社會通念,可能認為家暴受害者只會是女性。但美國司法部的統計數據指出,家暴案件中,其實有15%的被害人,是男性。這比例還只是通報登記有案的,其他基於男性自尊或面子問題羞於通報的男性家暴受害人,其實更多。女性對男性家暴,典型方式又往往是以言語型態為之,讓男性造成心理受傷。所謂「氣死驗無傷」,累積長久於是造成更大衝突。所以美國近年家暴防治對於女性家暴男性的情形,許多研究特別多所著墨,務求落實真正的性別平等。司法上,並不是只有身體受害才是家暴,心理受創,也應是家暴防治的重點。

 

再者,本案也呈現了法院「量刑」是否公平的問題。張男與前妻舅互毆,倘若真如張男所說,是前妻舅先出手打人,此種一方先出手導致他方回手的互毆案型,被告回手因情有可原,若以美國的量刑基準,法官可以此點作為量刑「減輕事由」。但我國量刑基準長久不明,張男並未因此獲判減輕刑度。反倒是,張男不認罪,其妻舅認罪,兩人刑期竟差一倍。認罪者,固然因其可節省司法資源,並避免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二度傷害,英美法制量刑基準都有公訂認罪者可以減輕三分之一刑度,但前提是在檢方調查階段就認罪,方有此寬免。本案已經調查證據且由法院耗時判決,此種認罪是否足堪給予減半寬免,值得深思。或許法院仍有其他考量與心證,但顯然在判決中未讓當事人心悅誠服,是否可能還有讓當事人氣急攻心而痛苦不堪的主觀認定,才會讓張男積怨如此深重?

 

最後,子女探視權的實際執行情況,也是本案的導火線之一。美國許多州訂有離婚雙方對子女親權行使的詳細指引,其中有關交付子女的時間、場合、是否得以有他方家屬同行、甚至交子女者應備妥何等衣物日用品給接子女者,都有鉅細靡遺的建議。法院會偕同當事人與其律師訂出最適合雙方與子女的約定。

 

爭議是可以由事先妥善約定而預防的。台灣已有民主,但司法是否公正為民,近年爭議迭生。至盼本案深層的結構因素,得以終獲重視而不再發生憾事。(作者為律師,美國柏克萊加大法學博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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