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要權利 就要守規定 】
 
當「同婚釋憲案」的興奮心情逐漸沉澱後,我卻也開始擔心,同志是否真的了解,法律對婚姻其實有著諸多限制呢?
 
10年前,Alan和他的同性伴侶Gino共同經營了一家西式簡餐店,由於他們的手藝確實不錯,又有同志族群的特別支持,因此餐廳的規模也就越做越大;
 
不料從3年前開始,當Gino只負責在櫃台點收帳時,卻傳出某個外場底迪已成了主廚Alan的小三。
 
過去,由於沒有同志婚姻的可能,所以也沒人去在意3人之間的曖昧關係,加上Gino又時時擺出一副準老闆娘的尊貴派頭,所以大家也就把Alan的外遇當做是一件被默許的事。
 
只是,未來呢?如果同婚完成立法,並牽涉到通姦或遺產等法律問題時,Alan和Gino又將如何面對原本「單純的」三角關係呢?
 
6月底,行政院的「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」,公布了第三次會議的內容,其中對同性婚姻的配偶姓氏規定、配偶同居義務、住所決定、日常家務代理權、家庭生活費用分擔方式都有規定;
 
而身兼小組召集人的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還表示:同志同樣負有貞操義務,若一方出軌,民事上可提告損害賠償,刑事上仍有討論空間。
 
不可諱言的是,「守貞條款」勢必會對男同志造成莫大的衝擊,因為在同性性行為之間,由於沒有懷孕的可能,所以也就沒人會去顧慮「一夜情」對象是否已婚?
 
加上許多「假結婚」的男同志,原本就打算發展婚外情,所以將來已婚同志所惹出的外遇糾紛,勢必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。
 
只是,同志既然希望透過合法婚姻來保障配偶間的權益,那就當然也要接受法律所規定的種種約束。
【 文/蔣明白〈異同OPEN講〉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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