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生前贈與跟遺產差在哪 又該怎麼送? 】
十起家庭失和事件通常至少有一半以上跟「分財產」有關,而「分財產」最常見就是「生前贈與」及「遺產分配」,但兩者到底有什麼差別?
律師康鈺靈解釋,兩者不同之處在於,「生前贈與」不會有繼承人「特留分」的問題,就算贈與對象與贈與人非親非故,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繼承人,都不得干涉其贈與行為,除非贈與人在贈與當下已無行為能力,才可能認定該贈與無效。
不過贈與關係多半是發生在夫妻或親子之間,夫妻之間的相互贈與是不需要申報繳交贈與稅的,至於父母贈與給子女,則每年各別有『 220萬 』的免稅額度,許多人會利用該額度來節稅。
至於贈與的標的物,若是現金或股票是以市價計算,而房屋或土地通常則以公告現值計算其價值。
贈與物在尚未轉移前,贈與人可隨時取消贈與,但若是標的物已經過戶或轉到受贈人名下,就難以撤銷。
實務上最常見的狀況就是,父母提早在生前就先分好家產,結果分完子女就翻臉不認人,把父母掃地出門。
如果贈與雙方為配偶或直系血親(如父子),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行為(如:傷害),或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等,贈與人是可以撤銷贈與的。【 文/陳奐宇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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