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點評論:無良企業不適格經營媒體(張錦華)

 

2014年10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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頂新集團一年之內3次出包,黑心油品違反國家法令、背叛善良消費者信任、更隱藏嚴重健康風險,終於引發全國官民震怒,甚至譴責其「謀財害命」。頂新集團的問題已不僅是某種產品不良或管理不當的問題,而是經營者本身嚴重缺乏企業責任和道德良知,僅因貪圖暴利卻置廣大消費者的健康於不顧。出事之後的說辭更不見一個油品大廠的專業反省。


目前已有多個縣市和學校抵制黑心食品廠商,要拒買、拒食、將其逐出市場。但要提醒大家的是,目前頂新也正在申請購併佔全台近30%收視戶的中嘉有線電視系統。因此,我們要問的是,NCC要如何審查這個「缺乏企業責任和道德良知」的經營者跨足媒體?而且,是要經營足以影響全部商業電視台上下架的有線系統?食品是人類的物質食糧,「資訊」是人民的精神食糧,更是自由民主國家的基礎,缺乏企業良知的經營者有沒有資格經營媒體?進一步影響人民的精神食糧?

 

NCC不應避而不談

目前我國有線電視法規中,雖然並未具體規範申請者的「適格性」審查,但是《有線廣播電視法》第1條立法宗旨即為「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」、「保障公眾視聽之權益」及「增進社會福祉」。
如果申請業者已明顯缺乏企業良知,公然違反政府法規,置全民福祉和國家利益於不顧,其經營媒體的傷害恐更高於經營食品的傷害,因為如果缺乏自由而真實的資訊,社會恐怕更無法監督政府和企業。
媒體經營者是否適任具關鍵影響力,NCC恐不應藉口無具體規範避而不談,國外已有先例。英國知名的梅鐸「新聞集團」旗下的《世界新聞報》在2011年7月爆發竊聽警方報案電話的醜聞,違背英國社會所共享的新聞倫理,引發輿論撻伐。
英國國會進行調查,結論指出該案並非「單一惡棍記者個人行為」,而是整個傳媒集團對於嚴重違反新聞倫理行為「刻意視而不見(willful blindness)」,完全係「由上而下」所形成的企業文化風氣所致,在其中扮演最關鍵的角色,就是該集團主席梅鐸(Rupert Murdoch)!而且事發之後還刻意推卸責任、誤導國會。該報告結論因此是:「梅鐸根本就不配領導一個國際傳媒集團。」

公聽程序審定資格

衡諸台灣現行的廣電媒體法規,均已將公眾視聽權益、產業健全發展、社會福利等標舉為政府的媒體監理宗旨,NCC實應積極任事,以免政府施政能力一再遭到質疑。同時,未來修法,更應將主要媒體經營申請者的審議條件納入「適格性」的考量,對於缺乏企業社會責任和道德良知的經營者,以及無法肩負自由社會媒體責任的經營者,均應透過更公開的大眾公聽程序,以審定其是否真正具有經營媒體的資格。

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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