佔百億元國有地 中廣判吐還

1.7萬平方公尺 鄰新板特區 敗訴定讞

2014年08月27日
中廣位於板橋民族路上的8筆土地(圖),昨遭判要還給政府。胡瑞麒攝

【綜合報導】交通部向中廣公司索討新北市板橋機室八筆精華國有地,纏訟十年終獲勝。最高法院昨認定,中廣三十年前取得這批土地所有權的過程,違反《國有財產法》等法規,昨判中廣應將這八筆面積共約一萬七千平方公尺的土地,回復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,全案定讞。


仍有一地纏訟中

交通部表示,未來取回用地後,會先行評估是否有公用需要,確定無公用需要,就會移給國有財產署接管,收歸國有。中廣昨未對此案做出回應。台灣房屋店長李容瑋表示,板橋民族路一帶少有土地釋出,行情難判斷,但周遭新建案「三輝謙匯」,開價已達六字頭。
二○○四年間扁政府清查國民黨黨產,交通部提告索討中廣五處土地,已贏回新北八里與彰化芬園兩處土地,但輸掉嘉義民雄土地,另有中廣花蓮台土地,仍在審理中,其中板橋機室因鄰近新板特區,若變更為住宅用地,市值粗估超過百億,是最有價值的一筆。
交通部指出,中廣板橋機室土地,是台灣光復後,中廣代表政府接收日據時代電台產業,原始登記為國有地,一九八一年間中廣登記成土地的管理機關,四年後再以作價轉讓取得土地所有權。
交通部指中廣沒付錢,又違反國有財產不得以私法人為管理機關等規定,要求回復登記為國有。中廣則提出當年行政院核准文件,堅稱合法取得所有權,價款已由中廣為政府製播節目扣抵。

 

43年前就該移交

更三審認定,當年行政機關同意過戶,是依國民黨一九四六年決議,但政府機關管理處分國有財產應依《憲法》規定,且《國產法》明定各單位管理的國有財產,應在一九七一年移交國產局完畢,因此判中廣應將土地回復登記為國有。最高法院昨駁回中廣上訴定讞。

交部向中廣討地判決情形

◎2013/05/20 審理中
追討花蓮美崙中廣花蓮台大樓與土地,約9640平方公尺
◎2005/05/20 中廣勝訴定讞
追討嘉義民雄4座廣播天線鐵塔、土地及地下纜線網路,約10萬平方公尺
◎2007/05/17 交部勝訴定讞
追討彰化芬園微波機室與土地,約2930平方公尺
◎2010/12/27 交部勝訴定讞
追討新北市八里廣播發射站及16筆土地,約26萬平方公尺
◎2014/08/26 交部勝訴定讞
追討新北市板橋中廣板橋機室與土地,約1萬7千平方公尺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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