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英九的兩套標準(許又方)

 

 

 

2014年07月10日

更多專欄文章

 


國民黨中常會通過撤銷基隆市長候選人黃景泰的參選資格,理由是黃「涉嫌」圖利建商,形象不佳。馬英九表示,這是一個痛苦但必要的決定。本來國民黨要提名誰、撤銷誰是它的事,不勞外人置喙;但回顧馬英九自己面對官司疑慮時,卻與處置黃景泰的態度判若雲泥,未免讓人覺得國民黨對人對事完全兩套標準,或根本就是一言堂。





對馬噤聲對黃開鍘


猶記得馬英九宣布參選2008年總統後不久,即爆發將特別費挪為私用的疑雲,案經檢察機關調查後以貪污罪提起公訴。當時不僅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侯寬仁、周士榆認定馬罪證明確、詐領台北市長特別費高達一千一百多萬,連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也說,馬的特別費案就像「騎贓車卻不換車牌,偷東西不曉得戴手套」般,公然犯罪無庸置疑。結果呢?不顧部分輿論質疑其參選總統的適切性,馬英九堅決表示「即使一審有罪,也要參選到底」,國民黨中央對此也沒敢吭聲。

如果用此標準檢視黃景泰,那麼馬英九此時將之撤換實在站不住腳。黃目前僅是「涉嫌」,且檢調單位也尚未起訴,若以法律上的「無罪推定原則」,那麼此時黃景泰絕非罪犯,試問國民黨有何理據撤銷他的參選資格?當然,國民黨可以說是為了勝選、為了己黨全盤利益考量;但一個黨在看待類似的案件時,標準卻因人而異,對馬噤聲,對黃開鍘,且馬當年的狀況遠比黃還要更落人口實,如此作為,如何能杜悠悠眾口?

說實在,黃景泰固然可議,但稍有理識之人看到國民黨這種因人而異的粗暴做法,就算基隆換了人參選,恐怕也不願再「投藍」吧?加上黃決議參選到底,屆時藍軍分裂,大概基隆就真的會變天了。




東華大學教授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晏安診所Dr陳文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