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歲前18歲後

 

 

 

2014年05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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揮霍愛情,明明是18歲年輕人才有的權利。偏偏,不論真實年齡幾歲,當我們自以為碰到真愛,都會讓自己的心態,回到18歲,不顧一切地想掏空自己。
問題是,只要你過了18歲那年,除了青春以外,你可以揮霍在愛情上的東西變多了。所以,損失更為慘重。





18歲時的你,可以和對方言不及義地用電話聊天,從深夜到黎明,整晚不睡。隔天,你還是可以神采奕奕地上學。後來的你,有幸再碰到這樣可以讓你對他深深付出情感的對象,同樣聊天一整夜,你得到是兩個大大的黑眼圈,以及一整天的精神不濟。




絕情一點保護自己


18歲時的你,就算遇人不淑吧,那又怎樣?你頂多被騙感情和身體。後來的你,若不幸再碰到騙子,而你沒有看出來,你會被騙的,就不只是感情和身體。可能還會有你多年的積蓄、人際關係,以及對愛情最後的信任。
所以,當你己經過了18歲,或是更大的年紀,再碰見一個無法真心承諾你的人,感覺他愈來愈不珍惜你,常搞得你不開心,讓你又陷入愛情的維谷進退兩難……遇到這個時候,你試著讓自己絕情一點是好的,學著去節制自己習慣揮霍的感情。其實不是真的不愛了,而是在令人傷心欲絕的當下,要懂得啟動保護自己的機制,如同走到懸崖盡頭,為了不要粉身碎骨,而轉身回頭。
你終於學會保留一些愛的能量,如果緣分未盡,他追上來,你們還有機會重新開始。如果,他執迷不悟,你給他最深的祝福。然後,有一天,你會遇見一個懂得珍惜你的人,而你也可以信任他的人,讓你們可以無止盡地揮霍著屬於彼此的愛情,雙方卻得到更多幸福。


吳若權《幸福人哈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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